安徽阜阳原交警支队长受贿涉案千万元被判11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7日06:01 人民网-华东新闻 | ||||||||
本报讯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原阜阳市交警支队队长韩明亭有期徒刑11年。 今年52岁的韩明亭于1998年任交警支队支队长,2000年因有关问题被停职检查,同年5月8日又被改任阜阳市巡警支队长,2004年4月30日被依法逮捕。法庭审理认定,韩明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计115.02万元。同时韩明亭还对个人存款1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