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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阜阳原交警支队长受贿涉案千万元被判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7日06:01 人民网-华东新闻

  本报讯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原阜阳市交警支队队长韩明亭有期徒刑11年。

  今年52岁的韩明亭于1998年任交警支队支队长,2000年因有关问题被停职检查,同年5月8日又被改任阜阳市巡警支队长,2004年4月30日被依法逮捕。法庭审理认定,韩明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计115.02万元。同时韩明亭还对个人存款1
331万余元,美元4301元,黄金观音像1台,纪念金条4根计300克,名表两只等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石中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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