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指导意见 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现实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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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7日14:56 江南都市报 | ||||||||
记者昨日获悉,我省最新出台的《改善农民进城务工环境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将农民工享受市民一样待遇的梦想渐渐变成现实。 建立平等的就业制度 记者从省政协有关部门了解到,全省各设区市将会加快户籍改革步伐,推进城乡统
简化农民进城落户的审批手续,取消不合理收费。农民进城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申请办理城镇户口的,公安部门要按规定办理城镇常住或暂住户口,依法享有当地居民应有的权利,承担应尽的义务。 完善进城就业服务体系 今后在统筹城乡劳动力就业工作上,将更多地体现平等、公平原则。我省对农民进城务工的就业服务体系作出了明确规定,即要建立为农民进城就业服务的信息网络。省、市、县三级应建立和完善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制度和数据库,建设覆盖乡镇、联通城市的农村劳动力信息互联网。 解决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障 各地要做好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工作,要建立适合进城就业农民的社会保险体系。 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为务工农民提供安全生产设施、劳动保护条件和责任安全保险措施。 以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和职业病风险程度较高的建筑等行业为重点,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参加工伤保险的务工农民在就业期间因工负伤的,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务工农民在就业期间患病的,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 保障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 将进城就业农民的子女纳入当地义务教育范围,这是众望所归的一件大好事。这次我省规定,输入地中小学应按就地就读原则接收进城就业农民子女入学,在入学条件、收费等各方面均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酌情减免学杂费用。文/陈建和 记者许南平 相关专题:关注中国民工的生存状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