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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盗车51辆 主犯坦白立功从轻判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07:40 竞报

  本报讯(记者杨丹通讯员马惠兰)4名河南省固始县农民流窜来京后,结伙大肆进行盗窃犯罪,共盗窃机动车51辆 ,其中绝大多数为桑塔纳牌汽车,共计价值人民币700余元。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4名涉案被告 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13年零6个月不等的刑罚。

  法院审理查明:曾维峰、陈振山、吴华洲、竹学兵分别结伙于2000年5月至2003年3月
在北京市通州区、怀 柔区、西城区、东城区、石景山区及河南省固始县等地,采取钩门、接换点火开关等手段,盗窃51起,盗窃机动车辆51辆 ,其中45辆是桑塔纳牌汽车。

  除4辆被追缴发还外,大部分被变卖,所获赃款均被挥霍。

  经查,曾维峰参与盗窃机动车51辆,共计价值人民币716万余元;陈振山参与盗窃机动车11辆,合计价值人民 币164万余元;吴华洲参与盗窃机动车9辆,合计价值人民币124万余元;竹学兵参与盗窃机动车2辆,合计价值人民币 24万余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根据已掌握的情况将曾维峰列为重大犯罪嫌疑人,并在网上进行通缉。

  2004年3月6日,公安机关将曾维峰查获归案。根据曾维峰的交代,公安机关又分别抓获了其他被告人。曾维峰 被抓获后,坦白了大部分犯罪事实,还分别与吴华洲一起带领公安机关指认了全部犯罪地点。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振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 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吴华洲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以盗窃罪、交通肇事罪,两 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曾维峰有期徒刑15年零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以盗窃罪、伪造国家 机关证件罪,两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竹学兵有期徒刑13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

  曾维峰参与盗窃51起,盗窃汽车51辆,价值700余万元,为什么只判15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呢?承办法官解 释说,曾维峰具有归案后坦白大部分盗窃事实,带领公安机关辨认全部作案地点,揭发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所犯交通肇事 罪认罪态度较好,并已全部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等从轻情节,故对曾维峰所犯盗窃罪、交通肇事罪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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