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民周刊专题 > 正文

一位中国公民的“法律能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14:34 新民周刊

  撰稿、摄影/陆幸生(记者)

  冤案不一定是错案

  周密德的嘴唇,在他黑白相间的胡须后面翕动着。周密德原籍湖南,几十年生活在湖北,话说得快了,他的“方言” 多有“令我懵懂”的地方,我要求:你说得慢一些。周密
德说了一句很慢的话:冤案不一定是错案。随后他继续往下说。

  我停住了记录的笔。我怀疑是自己的耳朵听错了。冤案不一定是错案?不,冤案一定是错案。“文革”结束,平反冤 假错案,冤、假、错,这三个字总是一起使用的;冤案的起因,就因为这是一件假案,而假案一定是错案,这里面的逻辑关系 清晰得很。怎么到了这个周密德的嘴里,冤案不一定是错案?

  我说,老周,你停一下,我得打断一下你的话。

  周密德:就是啊,冤案就不一定是错案。好,我给你举例说明。1994年,我在我们这个硚口区法庭当“陪审员” ,碰上了这样的一个案子。两个人是朋友,甲向乙借钱,借了1万元人民币,打了欠条。到时候,甲向乙归还了这1万元钱。 但是,因为是朋友,平时有交情,这个甲就没有向乙要回那个欠条。甲以为这个事情已经了了。甲没有想到的是,乙拿着那张 没有销毁的欠条来打官司了,说甲到时候没有还钱。法院立案,开庭。甲说,我还了钱了,只是没有要回欠条;乙说,天底下 哪有还了钱不要回欠条的,甲根本没有还钱,有欠条为证。两个人在法庭上撕破脸皮,吵起来。

  我听明白了这个事情。我心里清楚,甲是还了钱的,现在的乙是在敲诈。我说我来跟这两个人调解。我先说调解的结 果,甲再给乙5000元人民币,要回欠条,这事情就如此了结。对,你这个记者一定要问,凭什么要再给乙5000元?

  这里涉及到法律的一个常识。我们平时总说,事实只有一个;但是在法律这个体系里面,事实有两个,一个是客观事 实,再一个是法律事实。在法庭上,如果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发生冲突,以法律事实为准。尽管我们心里知道,你甲是还了钱 了,这是客观事实,但是,那个欠条还在乙的手里,这是法律事实。借钱、打欠条,是两人一对一,还钱也是一对一的事情, 都没有旁证。根据法律,没有办法来证实甲讲的是真话,还是乙讲的是真话,而法庭必须、也只能依照法律事实,也就是根据 这张欠条的存在作出判决。

  这件事情由甲再掏出5000元了结,当然是个冤案。但是,在法律上来说,这不是个错案,这样判决是有法律依据 的,没错。这不,冤案不一定是错案。

  记者:这件事情是假的!

  周密德:我也知道这件事情是假的,如果是真的,那个乙只拿到5000元,他会善罢甘休么?还有5000元他就 不要了?根本不可能的事。简单地讲,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冲突的时候,法庭按照法律事实作判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 为准绳”,这个事实,就是法律事实。

  记者:你这样解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我理智上接受,心理上别扭。现在我也接受你的这个解说,冤 案不一定是错案,但那个乙不是个“好鸟”,心狠手毒,太不够朋友,不是个“好人”。

  周密德:法庭按照法律事实判决,你是不是欠人家的钱,法律不管你们双方是不是朋友。是不是朋友,你们到饭桌上 去讲。在法庭上,好人输掉诉讼,“坏蛋”赢官司的事情,的确很多啊。

  记者:那个甲,是花5000元钱“买”回来一个“必须加强法制观念”。

  周密德:是啊,买东西是要花钱的哦,尤其是买管用的东西哦。

  周密德说,甲很感谢我,因为他“少掏了5000元”;乙也很感谢我,“因为他又得到了5000元”,“官司打 到双方都很感谢我的地步,真是少见”。

  我在当天下午1点半钟见到周密德,开始采访,一直交谈到傍晚6点,在4个多小时里,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这两个 字眼,以最高的频率出现在我们的对话中。

  “拘留10天,换了一个人”

  从外埠媒体上,见到一条很短的消息,题目是“怪人周密德:从法盲到职业诉讼代理人”。55岁的周密德,至今打 了16年的官司,经历中有很“有趣”的事情,但我觉得有不少“关键地方的关键问题”,没有说清楚。通过转辗联络,周密 德在电话里答应接受我的采访,并告诉他在武汉的地址,还说,到武汉第四中学门口下车,我来接你。

  第二天,出了机场,我坐出租车直接来到周密德告诉我的街道号码,但一时间我不知道该往哪儿走。这是一个典型的 城乡接合部,房屋陈旧,也简陋,衣、食、住(建材)、行(修自行车)各个行当的街面小店鳞次栉比,各处的废弃物随意堆 放,污水流溢。也有“性保健”小店的招牌高高挂起,颇为醒目。

  我用手机呼唤周密德。半分钟后,他就出现了。周密德非常容易辨认,他常年不理须发,故而头发披肩,胡须过胸, 黑白相间,穿一件蓝色棉袄,上面是金属纽扣。周密德指着脚下高高突起的路面,说:这就是当年张之洞修建的堤坝,现在成 马路了。周密德用手指着路下方的几栋平房,说道:“我的家,就在下面。”

  周密德介绍:现在这里叫“城中村”,市里面马上就要“改造”了。

  周密德的家,与周围环境一样的简陋。简易的木板门打开,我进屋,他也没有关门,看来这已是习惯。木格子窗户洞 开,冬天的风就此登堂入室,周密德丝毫也没有感到冷的表示。屋内有床,四周电线裸露。我拉过木凳,当门坐下。

  记者:老周,从资料上看,你是为了家门口的那口水塘开始打官司的。是不是就是门前的这个洼地?

  周密德:就是。这个官司到现在也没有打完,过几天,又要开庭了。我已经有一百多份裁定、判决、调解书和再审申 请书了。

  周密德是上世纪1949年生人,幼年失学,后在政府安排下进入武汉3506厂当工人。这是个军用的被服厂。今 日城中村,当年是个村庄,3公里之内,只有5户人家。“走夜路让人害怕”。计划经济年代的周密德,无甚故事,居于此地 ,从未更动,悄然度日,娶妻生女。

  转瞬就是1985年。人们开始考虑自己如何“富裕起来”这四个字了。周密德屋子旁的荒地上有一口废弃的水塘。 周密德想着,一家人就靠自己厂子发的工资过活,不行;自己承包下来,两口子想办法把水塘给填平,在上面种地也好,盖个 猪舍、鸡舍的,弄个副业也罢,能够挣点钱。他与“团结大队”订下口头协议:由周密德承包这口废弃水塘,填平后“从事农 副业之用,任何人不得盖永久性的房子”。周密德有把握干好这个活,一是这臭水塘根本没有人看得上,二是也没有人愿意来 吃这个苦。自然,村委会也不提供“免费午餐”,在答应免去周密德各种税费的同时,“必须承担该村及乡的部分招待费用” 。

  这块荒地大致有2亩,其中的水塘面积“小一亩”,450平方米左右。周密德的算盘是这样打的:城里的垃圾车, 从城里开到垃圾堆场,要走10公里路,还得给垃圾堆场5元钱“处理费”;现在,垃圾车只要开1公里就到我这里了,司机 每拉来一车垃圾,我反过来给他5元钱。如此这般,司机没有不愿意的。而周密德要继续做的事情,就是雇人分拣垃圾,能够 卖钱的卖钱,得来的钱由周与雇工们对半平分;实在不能卖钱的填水塘。

  周密德这买垃圾、卖垃圾、填水塘的活,辛辛苦苦干到了1988年,废弃的水塘眼看着已经被填平了一半。在1988 年2月7日,周密德与大队签订了书面协议。然而,就在两个月后,1988年4月,当地税务部门查出承包人夏安荣(周密 德妻子)偷漏税款,面对前来追缴税费的税务人员,周密德“出手”引发官司。

  周密德请律师为自己打这场官司。

  周密德:在当时,聘请律师打一个官司,花200元钱的费用就可以了,但是我给律师600元。我的想法是,我给 你的钱多,你就会起劲地为我讲话,你就会很卖力气。我当时的月工资只有52元,这600元钱,就是我整整一年的工资, 我是花大钱请律师为自己讲话的。但是,到了法庭上,我听着,怎么法官呐、律师呐,有些说得不是那么一回事情,怎么不帮 我讲话?我急了。

  记者:这后面,就像有的报纸上讲的:“平生第一次上法庭,自恃有理不怕人的周密德大喊大叫,手脚乱指乱放。审 判员走过来警告他,他置若罔闻;审判员欲将他拉出法庭时,他竟给了审判员两拳。结果,周密德被拘留10天,官司也输了 。”

  你“扰乱法庭”,被拘留,官司又输在哪里呢?

  周密德:说的是我与村里的协议,没有得到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我一个老百姓,认得村委会,不就行了吗? 向上级乡政府汇报承包的事情,是村里干部的工作。再说,你们村委会怎么就能够不经过乡政府,就同意这个协议?协议上写 得明白,如果我违反了不能盖永久性住房的规定,村委会就要扣除我的口粮。我也要说,不通过乡政府,村委会为什么就能扣 除我的口粮?村委会的权力是谁给的?是他们自己给的?还有,‘免除各种税收’,也是村委会同意的,要是说村委会没有这 个权力免除任何人的税费,你这个村委会哪来这么大的胆子,对着我胡说八道?村委会有没有跟税务部门去说,怎么去说,那 是村委会的事情。我就认得村委会的“答应”。

  记者:你在法庭上一走了之,怎么又会到拘留所去的呢?

  周密德:法警到家里抓我来了。这个拘留所,就在武汉有名的汉正街×号。这10天拘留所的日子,使得我像‘换了 一个人’。我认为,拘留所是关坏人的,我认为自己是个好人,是被错关进来。但我在里面,绝对听话。只是,被拘留的人里 面有“霸头”,晚上,还要给这些霸头洗脚、洗裤子。“还生怕讨不上这个好”。

  记者:为什么要讨好霸头?

  周密德:不讨好,到了吃饭的时候,他就让人砸你的饭碗,让你吃不上饭;还要打人。

  记者:1988年12月22日你被关进拘留所,共计10天,1989年的元旦是在拘留所里过的?

  周密德:是的。

  周密德出了拘留所,换了个人似的他,“半个月里讲不出一句话来”。“这官司怎么输了呢?律师的钱给少了?我思 前想后,这口气咽不下去。官司还得打。这社会上的事情,可以走红道,也可以走黑道。我没有那么多的钱去走黑道,我走不 起;我,一个老百姓,就只有走红道,走红道,就是走法律的道路,继续打官司。继续打官司,就必须先要学法律。不认得字 ,就跟读小学二年级的女儿从头学起。”

  对法律有好感,却“无行为能力”

  周密德是以“抗税”被拘留的,在补缴了税费之后,这件事情便以“补税”了结。然而,村委会却宣布,与周密德的 协议“作废”。他思前想后,两年多的辛劳,从此白费,受骗的感觉在他的心头汹涌。

  周密德决定上诉。

  他对二审法官大有好感。周密德指着自己的屋子,说道:你也看到了,我的这个家,二审法官就来了4次,坐下来跟 我交谈。我从心里头感谢他。但是,这个好法官的结论,还是说我与村委会的协议无效,因为缺少上级乡政府的同意;还有, 税收是国家的事情,任何人没有不收、不交的权利。板子打在村委会的屁股上,可“疼”留在周密德的心坎里。法官人正,态 度好,不等于周密德的官司赢。

  记者:看来,你得“走上层路线”,得上乡里去,取得乡政府的批示。

  周密德:你知道么,从80年代开始,我们国家的土地法已经修改了4次,但是,有一段话从来没有改动过。这话在 《土地法》第53条里:(农村)土地由集体所有制单位管理,土地可以发包给个人或单位承包,个人、集体承包权受法律保 护。我的承包是受到保护的。我拿着《土地法》到乡政府,还真的起作用了,乡政府在我的承包合同上盖章了。我拿着盖好了 章子的起诉材料,让我老婆作原告,我当原告代理人,继续打官司。我二审官司打赢了。我就再反过来跟村委会打官司,当初 你们为什么跟我说,可以免税?这是在你们权限之内可以讲的话吗?现在就判我,怎么就没有你们胡说八道的责任?我要翻“ 一审”的案。1989年8月,这场官司我也赢了,我与村委会经乡政府同意的协议有效。法院判决村委会赔偿我300元。 我认为判决太轻。上一场官司我花去的律师费用还600元呢。我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中级人民法院调解,村委会再 次补偿周密德2500元。

  这一下我对法律发生了好感了。老百姓自己也能打赢官司,法律这个东西还真的管用。

  时间到了1993年,周密德跟村委会签订了第二份协议,周密德承包房前的20亩地,规则和用途与第一次的协议 一样,周密德可在这块土地上从事农副业生产,不得盖建永久性住房。他原先承包的水塘,在这20亩地的范畴之内。同时, 双方约定,1993年以前的事情,一风吹了,“都再不追究”。

  只是,以后的事情还是多有反复。一是村里干部频繁调动,其中有出了“问题”的,旧官去了新官来,铁路警察各管 一段,“后人不理前人的账”;二是越来越多的人,在他的承包地上盖房子。周密德一个人赶不走那么多的人,村委会也“不 作为”,周密德的形象说法:这个人说话如果不算数,“就是你吐到地下的唾沫,得自己把它舔干净。”由于没有“舔干净吐 沫”的人太多,周密德锱铢必较,打起了一场又一场的各类官司。

  周密德开始惹人讨厌,“有人”便想阻止他的反复“诉讼”。在以往媒体的表述里,对于这,大都说法含糊:“有人 为了使周密德不再纠缠自己,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给他做了一次精神鉴定,并以此向法院证明他患有精神病,无行为能力。” 一个无行为能力的人,便丧失了诉讼的资格。“人们”,包括被周密德告的人,以及法律机构,拒绝接受周密德的诉讼,就有 了理由。

  记者:过去报道里,对这份精神病鉴定的由来,含糊其词。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情?

  周密德:我的官司一直拖着,我当然不满意。我就到北京上访,跑了多次。1993年10月,武汉市里开会,代表 们进会场,“我让人到门口去喊冤”。管理会场的人紧急处置,那些人也就散了,会议照常举行。

  记者:你在研究法律,你要知道,你的这种做法是在“妨碍公务”,要负法律责任的。

  周密德:这是十多年前的事情,当时我和“对方”都还没朝这个思路上走。(周密德拿出复印件)第二天,有关部门 来函,“你的来信已转硚口区人大,请直接与他们联系”。下边的日期是1993年10月26日。第三天,也就是10月27 日,有关部门给我们厂子党委来信:“定于10月27日,约周密德同志来我处反映其上访有关问题,请予以工假半天。”

  可是,我怎么也没有想到,在第四天,就是10月28日,武汉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办公室就做出了一份“司法精 神病学鉴定书”,里面“综上所述”,对周密德“诊断:偏执性精神病;结论:无行为能力;建议:监护治疗”。

  记者:一纸公文,你成了病人。

  周密德:说我无行为能力,可我思维很清楚。这份鉴定本身“很不高明”。对一个人做出这样的鉴定,在司法上要具 备三个“必需条件”,必需条件,就是要同时具备,缺一不可。一是要有申请人,而且这个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无利害关系。请 问,关于我周密德的这个鉴定,是谁申请要做的?二是,对被申请人做鉴定的时候,要有被申请人的成年家属在场。我们家我 没在场,家属也没有人在场,你鉴定的是谁?如果昨天的谈话就是鉴定,但我家属并没有来;鉴定人员对我这个“无行为能力 ”的人,这么放心?三是,要有3个行医资历在5年以上的医生。我就知道,后面签名的3个医生里面,有人当医生还没有到 5年。应该这么讲,不具备这三个必需条件,这个鉴定是不能够成立的。

  对我的法律诉讼要求,不应对,反而想出这么个法子,来对付试图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人,我们当年有的人的“法制 水平”,就是这么个样子。

  记者:不过,你不能打官司了。

  周密德:说我没有行为能力,但我在厂里,还是生产组长,管着十来个人。厂里也没有撤我的组长。不过,从1993 年到1998年,我基本上只能“闲着”了。

  给人打假欠条,上法庭真还钱

  武汉冬季的江风,将门窗洞开的屋子里的室温,降得很低。而周密德讲话的热度,始终很高。瞧着眼前这个长长须发 的人,我的感觉很是复杂。周密德个人有冤屈,求助于法律,这完全符合现代社会的要义;然而,这个“懂得法律”的人,有 时候采取的法律外的手段,实在又是“刁蛮”。大多数的时候,他有理、占理;小部分的时候,他踏线“越界”,然而他在制 造了某些“影响”之后,又总是立即缩回脚来,继续按规矩办事。在尘世的种种情态面前,他懂得法律的厉害,所以来到某个 具体诉讼事件的“庭审现场”,他又始终踏实在法律条文上,现代社会的法律机构、法律工作人员,必须再“陪”着他一同“ 踉跄”行走。

  从纸堆里,周密德又拿出几张“民事调解书”和“民事判决书”。

  记者:说你无行为能力,我就不相信你周密德会老老实实地待着。

  周密德:我看小说,得出一个主意(笑)。我对一个朋友有过帮助,我就对他讲,你也帮我一个忙。我给你打一张欠 条,上面写着我欠你1000元钱。你到法院去,跟我打官司。不管官司打得赢打不赢,我都给你1000元钱。

  记者:你这是故意造假。

  周密德:我当然是在造假。但在当时,我不说,我的朋友不说,哪个人能够认定这个事情是假的?而且,我也实在没 有其他办法,证明自己具有行为能力。让人家告我,如果法院受理这个案子,就是承认我周密德有行为能力,我花1000元 钱,推翻一个司法鉴定结论,得到一个真实的关于我具备行为能力的司法鉴定,那还是很便宜的。如果法院说,周密德不具备 行为能力,我就要看这场官司你怎样收场。

  法院受理了这场民事官司,法院替我周密德赔我这个朋友1000元钱。事后,我再给朋友1000元钱。

  记者:法院不知道你这张欠条是假的?

  周密德:对于这第一张欠条,法院认为是周密德真的欠了人家的钱,但这个人现在没有行为能力了,那就法院替他还 吧。

  记者:人民法院很讲人情味哦!

  周密德也承认,法院对他的朋友很讲人情味,“但法院对我周密德也要有人情味啊”。其实,不管法院怎样判决,对 于下一步做什么,他早就考虑好了。在1996到1997年间,周密德继续造假写欠条。周密德的朋友们都“很讲朋友”, 每次都将他告上了法庭。法院已经“醒过神来”,不再替周密德还钱,而是立案,让周密德还钱了。

  记者:法院立案的前提,是承认你具有行为能力。

  周密德:最先开始受理的时候,我没有提出这个问题。我就到庭,我就接受判决,或者调解。这几张法律文书,你可 以看到,都是同一个法官主持受理、判决或调解的。但是,里面有直接要我到庭接受审理的,那在客观上就是承认我具备法律 行为能力;而其中有一张,是让我的老婆去的,上面文字还注明,“被告周密德(曾患偏执性精神病)”,这件借贷纠纷案由 法定代理人夏安荣“处理”。

  接连发生的借贷纠纷案子,有要我出庭的,也有说我是精神病,要我老婆代理的。这些案子都是一个法官受理的,他 怎么就这么笨,出自一个人手下的这些法律文书,自己就打起架来了,到底哪一份算是真的?这个周密德究竟有没有精神病, 究竟有没有行为能力?

  记者:法院就不能这样说,这是你周密德制造的假案,不予受理。

  周密德:这就回复到开头讲过的话了,一件事情有两个事实,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这些借贷纠纷,是在一对一的情 况下发生的,究竟是怎样的一回事情,单个的人说了不算;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发生冲突,判决则以法律事实为依据。凭我写 的欠条,判我周密德还钱,在法律程序上没有错误,完全正确。只是,他们上当了,我花钱要讨回的,是一个具备行为能力的 结论。

  记者:这些子虚乌有的借贷纠纷,让你花出去多少钱?

  周密德:万把元吧。花得值。

  尽管前后自相矛盾的法律文书,已经让周密德“捏”住了漏洞,但是,周密德不愿意仅仅依靠这些文书,来做什么“ 推断”,他要一个正式的法律鉴定,他要让“你们自己推翻自己”。

  周密德:我出了个招,在发工资的时候,我把我们小组里所有人的工资,全部都领了,不给他们。

  记者:你怎么能够领出这个小组所有人的工资,财务方面行得通吗?

  周密德:我是组长,这个小组工人的工资,从来都是我一个人去领的,从来没有出过差错。他们当然要来讨工资,我 就是不给。

  这事情里头还有个插曲。工人们打官司了,厂子里给我2万元钱,同时就此除名不要我了。其实,做出这个决定,又 是缺乏法律常识的,对于没有行为能力的人,任何企业是不可以除名的。这个钱我拿了,但第二天我就说,我没有拿过什么2 万元。因为我“没有行为能力”,我完全可以瞎说,你也拿我没办法。不过,这下可把财务人员急坏了,周密德没有拿钱,拿 钱的“嫌疑”就会落到他们的头上去了。工厂领导生怕出事,来找我谈话。对话是一对一的,领导的话讲得非常诚恳:现在这 里没有录音机,也没有摄像机,你这样做,有你的想法,但我们总要证实一下,这些钱究竟在哪里;你不要有顾虑,也不要讲 话,真是你拿了,“你点个头”。

  我向着这位领导,点了一个头。

  记者:你的小组里的人,是否知道,你又要借着这件事情打官司?

  周密德:他们有这个感觉,但是我究竟想干什么,他们是想不到的。他们把我告上了法庭,法院受理了。在法院受理 的同时,我厂子里的领导,已经再拿出一笔钱,给工人发工资。到我的官司打输了,判下来,我的钱再还给厂里。

  但是,判决我还钱,要有一个大前提,承认我周密德有法律行为能力。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在1998年7月7日发出传票,传唤事由为“到精神病院去”。与前一份司法鉴定的出处完 全相同,这一次的鉴定结论是:“据调查,被鉴定人家族中二系三代无精神病患者”,“诊断:未发现精神病症状;行为能力 判断:有行为能力”。这份鉴定书上,签字医生的级别分别为: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而6年前那份鉴定书上的 医生级别,则都低了一档,分别为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事物的发展规律之一,是否定之否定。历史绕了一个大弯,转回到了原地。

  记者:你被证明为有行为能力,你就不能再说我没有拿过厂子的2万元钱了。

  周密德:工厂对我是好的,“除名”给的2万元,也没有要回去,除名的文件也撤销了。但是,我以后也没有再去上 班,工厂里就发工资,开始还发点奖金。

  周密德重新获得为保障自己的承包土地协议,继续打官司的权力。周密德手拿法律文书,对着世界大声说道:我回来 了。

  就想靠法律“发点财”

  我向周密德提出最后一个问题:你为什么要这样誓不罢休地将“承包土地”这个案子进行到底?你的话,我听到现在 ,我以为,你的目标,不在养猪养鸡身上。

  周密德:养猪养鸡,发不了财。但是,养猪养鸡,那的确是我当初承包水塘、承包土地的原始想法。我是个50多岁 的人,以前多少年就靠个工资生活,后来“搞活”了,能够养猪养鸡,在工资外边再挣些钱,也挺好的。后来,城市要搞开发 建设。我们武汉有个“习惯”,每平方公里有一张详细地图,关于我这里的城中村的发展规划,也有个地图。(周密德露出狡 猾的笑容)不管怎么说,我把这张地图复印到手了。

  我们这里,以后要造40米宽的公路,公路两边也有了市政改造规划。我承包的土地,将要被政府“吃掉”一块,要 得到这一块土地,政府是要给补偿的。当初的承包协议上,我履行给村子里的义务,我做了。除去协议上的规定,我再没有其 他任何“承担”。那将来政府给的这个补偿,应该有我承包人的这一块(周密德用很熟练的口算,给了我一个以万元为单位计 算的“挺大”的一个结果)。

  讲老实话,即使以后我要在路边养猪养鸡,那也都是不许可的了。我就那样想,邓小平给政策,有人就先富裕了起来 ,我就为什么不能依靠法律,来保障自己应得的利益?依靠法律,我也可以发点财啊!

  (周密德拿起桌子上的一瓶矿泉水)法律不是谁家的矿泉水,你愿意个(给)我喝,我就有的喝,你不个(给)我喝 ,我就没有喝。法律这瓶子水,是我们老百姓的,法律是属于公民的,大家都有的喝。你不个(给)我喝,我就要打这个官司 ,一直打下去。

  当地媒体对周密德现象进行过讨论,一位律师事务所主任这么说:“周密德现象是我国多年来努力推行全民普法教育 的现实产物。”《长江日报》评论员这样写道:周密德“从他打第一起官司至今,已有16年。其间,他为自己打了60多起 官司,替人代理诉讼50多起”,“周密德留着一把大胡子,是工厂里的一个普通工人,厌恶他的人称他‘讼棍’,尊敬他的 人说,他是推动我们国家司法完善的推进器。”

  周密德告诉我,他的两个女儿,都在上学,其中一个专门学法律专业。“我们这一块地方的人的子女,很少有上学的 ,他们看得不远。”我问起他的工资收入,他说了个三位数。还说,现在给人做法律诉讼代理人,有点代理费用给家里作补贴 。“否则女儿上学钱不够用的”。他给我看一张“全家福”照片,上面的周密德一头长发,他脚上的袜子一只黑、一只白。周 密德说,我就是喜欢黑白分明,法律就是告诉人,不能糊涂。我又问他,你为什么要这个样子地留着长头发、长胡子?周密德 回答:为了站在那里,别人就觉得你跟人家不一样。

  周密德实在是“拧”。交谈时,他不隐瞒自己曾经有过的出格行为,更不时地“出言无忌”,但周密德说话的整个风 格,是“咬文嚼字”,密不透风,使人感到没有缝隙和空子可钻。周密德说,我计算过,一个法官一年办案,上法庭的日子大 概在150天左右,但我有一年上法庭的日子就有200多天,“法律程序、法律条文,我清楚着呢”。上世纪90年代中, 周密德还曾到武汉大学给法律系的大学生们“讲用”,赢来笑声和鼓掌。周密德有感慨,现在我们中国,立法当然重要,但更 重要的是,要坚决执法,不走样子。“我的事情,兜过来兜过去,不就是因为没有按照法律办事么?”

  今天的周密德,在武汉也算是个“名人”了。周密德,也许这个名字就表明着在法律体系之内的一个规则,唯有思虑 周密,不落任何把柄,说话者自己方能有所获“得”。

  夜色朦胧,我向周密德告辞。周密德说,过去也有记者来,但是说这么长时间的话,还是第一次。他衣着简陋的老爱 人特意走到我身边,她指着周密德,用非常恳切的口吻说道:他这都是给事情逼的,“其实,他一直是个大大的老实人哦”。

  相关专题:新民周刊


 【评论】【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彩 信 专 题
新酷铃选
最新最HOT铃声推荐
棋魂
千年棋魂藤原佐为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