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财政厅原副厅长郑卫民被指控三大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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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0日02:12 兰州晨报 | ||||||||
本报讯(记者廖明 陈霞)2004年7月28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指控犯贪污、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三罪的省财政厅原副厅长郑卫民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此案将于近日公开宣判。这是记者1月19日从有关方面获悉的。 2003年11月28日,郑卫民因涉嫌贪污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1日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03年4月,郑卫民为送其子到中央美术学院附中上学,让甘肃石油总公司驻北京办事处负责人从其下属公司拿出30万元,以“赞助费”名义送给中央美术学院附中。后郑卫民指示甘肃省经贸委企业处处长找了三家公司以申请企业技改资金的名义向财政厅申请经费。根据郑卫民的批示,财政厅向上述三家公司拨付共计70万元资金。其中,除了每家企业留下的5万元外,余款全部汇往甘肃石油总公司驻北京办事处下属公司。 此外,从1998年到2003年春节前,郑卫民先后30余次接受单位、个人以“感谢”等名义送的现金共计35万余元。 据了解,侦查机关在郑卫民住所、办公室和银行保险箱中依法查扣赃款赃物合计298万余元,其中除郑卫民受贿的35万余元和能说明合法来源的10万余元外,尚有253万多元不能说明来源为合法。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