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珍稀植物红豆杉偷伐背后利益链条(图)(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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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0日05:57 新京报 | ||||||||
红豆杉经营者的“关系” 建阳市林业局林政股一位官员说,假如市场上有新鲜红豆杉原木流通,肯定是非法砍伐的,因为南平林业部门没有审批砍伐珍贵林木的权利,只有省林业厅才有资格审批。它也不可能是人工培育的。因为根据经验,红豆杉人工培育周期非常长,从种子落地到长成大树,至少需100年以上的时间。而建阳市,去年才有企业开始红豆杉的培育工作。 2003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了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
实际上,在南平,因红豆杉而被判刑者已有先例。建瓯人黄某将一棵红豆杉非法加工成茶盘粗坯17片,后被查获。去年10月29日,黄某被法院以非法加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黄某也成为建瓯首例非法加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的获刑者。 但在建阳等地,记者却没有听到有人因非法加工出售红豆杉而被查处的消息。 “一些木雕加工店公开加工红豆杉,因为并非在砍伐或运输过程中发现,所以无法确定其是现砍还是存货。”建阳市林业局一位官员解释说。 1月14日,记者以旅游者身份参观了建阳市内两家木雕加工店。这两家店都位于马路边,店内堆满了尚未完工的雕塑,红豆杉雕塑约占半数以上。工人毫不避讳陌生人的来访,他们只管忙着给雕塑打磨,喷漆。 一位师傅模样的中年男子说:“树又不是我们砍的,我们只负责加工,有什么好怕的。”“我也不知道为什么没人来查,其他地方好像查得都比我们这边严。”一位正在给一件红豆杉木雕打磨的学徒工笑着说。 记者采访中,当地根雕老板们提到最多的词汇是“关系”。一位涉足该行13年之久的工艺师透露,能够开店一般是当地有关系之人。 武夷山一位根雕店老板介绍,他曾想过到经济富裕地区开设分店,但考虑到外地没有关系,所以迟迟没有行动。现在本地已经建立起较好的关系,工商、林业部门不会来查的。 建阳市一位木雕店女老板说,在这个社会生存,头脑要灵活。现在是管理松一点,即使管理加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而相类似的一个声音是,“做生意其实是做关系”。 1月14日下午近3点,建阳市一位木雕加工店老板招呼记者继续参观,他说自己要去上班了,但不过1小时,该老板又回到店里,他解释自己在当地工商局上班,周末,只需去单位签个到就行了。 资料显示,福建是南方重点集体林区,80%以上的山林属集体所有。而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一些林地被承包给企业或个人,“这些企业或个人或多或少跟政府有着某种联系。”一位知情人说。 1月15日,交溪村通往外界的惟一一条5公里长的路被大雪封堵。在离村口3公里处,林场设置了一个检查站,防止有人从山里偷运名贵木材和竹笋。当地村民说,这个检查站已经存在好几年了,被砍掉的红豆杉,也必须经过这条路出去。 相关法律 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规定,南方红豆杉是国家一级保护的珍贵树木之一,人工培育珍贵树木国家鼓励和支持,但需经省林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委托的单位批准采集后方可采集。 根据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非法采伐珍贵树木二株以上或者毁坏珍贵树木致使珍贵树木死亡三株以上的”属于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行为情节严重,应当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非法实施采种、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等行为,牟取经济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264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数额特别巨大的,刑法第264条规定数额巨大判处3到10年徒刑,而刑法第344条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情节严重的处3到7年徒刑。 2003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取消了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罪名,确定了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 “百度”一下“红豆杉”,相关网页多达320000篇。在福建南平地区,由于制作工艺雕塑品的需要,大量已长成的红豆杉遭到偷伐。而从上世纪90年代初起,当地林业部门一项旨在“兴林致富”的计划也使大量红豆杉幼苗像杂草般被清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