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苦不堪言 如何突破反拐困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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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0日10:02 南方周末 | ||||||||
内忧外困的“王打拐” 和昆明刑警赵建国一样,人称“王打拐”的昭通著名打拐警察王一民用“内忧外困”来描述他近来的状况。自1998年以来,各级地方政府部门每隔一段时间都要进行专项的打拐
“但问题在于,这些打击都是临时性的,因此导致打拐工作的随意性很大。”王一民说,2003年下半年至2004年上半年云南贩卖幼童形势之所以特别严重,引起国务院高度重视,就由于较长时间没有进行这样的打击。 王一民提出疑问,2004年“百日会战”打拐大行动,固然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但从另外的角度看,是不是有“一阵风”的嫌疑? 在打拐机构的设置上看,一般县级以上的政府有一个打拐领导办公室,设在公安局,但大多数打拐办一般情况下有牌无人,在需要打击的时候才临时从各部门抽调几个人。王说,有可能每次抽调的人都不一样,这样的打击没有连续性,也不利于案件的侦破(有些案件办了一半,人员换了,又得重新追查)。 而且,云南警方内部掌握的数据说,贩卖幼童案的立案率不到25%,具体到昭通等地区,立案率甚至更低。 王一民说,在一些地方,本来一些案件完全可以向省公安厅申请督办,以求获得更大的破获机会,但由于某些领导的认识不足以及诸多“其他考虑”,往往被压下来作一般案件处理,以至至今尚未告破。 所以,出现贩卖幼童案久打不绝,民间称之“打拐打拐,越打越拐”的情况(拐:土话,糟糕的意思)。 王一民的“内忧”还体现在经费的紧张上。 打拐耗资巨大,根据核算,解救一个幼童平均要花费3万至5万元,而现实是,警方在本身经费不足的前提下,很难有专项的打拐经费。 昆明市公安局近期一份报告中说,“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帮助下”,市局每年可以从财政预算中划拨20万元作为打拐经费,这20万元“和承担的任务所需经费相比,存在较大缺口”。 而王一民日常的打拐是没有经费的,只在专项打击的时候才能打报告去要一点,“像挤牙膏一样”。 王一民害怕出差,因为每次即便“连脚指头都扳着计算”还要贴钱:到省外,每天包括住宿、车船、吃饭在内总共只能报销58元,连出租车都不敢打。王最窘迫的一次经历是2002年冬天的一次行动,他和5名同事赴福建执行任务,下火车后在瓢泼大雨中找了4个钟头才找到一家廉价的小旅馆。窘迫中王想出了一个节约的好办法:尽量在晚上乘车,既赶了时间又节省了住宿费。但这仍然不够,需要开支的实在太多。王说,他们局凡是打拐的警察或多或少都欠了单位的钱,而他本人,目前的欠账高达数万元。 幼童被解救回来后的善后问题又是一件棘手的事。帮幼童们找到他们的生身父母,对办案警察来说,似乎顺理成章、义不容辞,但这严格说起来并非警方的业务范畴,何况做这些事费时费力,还得花费一笔包括DNA亲子鉴定、生活费等不小的开支。 王一民所在的昭通,没有儿童福利院,因此不能像昆明同行那样让福利院分担一部分善后工作,那些找不到父母或者父母不愿领回家的幼童——父母将自己孩子卖掉的,一般找回来后不愿领回家——王一民和他的同事们还得给他们找个收养人,但这样也存在风险,保不准收养的人再次将幼童卖掉,那前面的打拐解救就付诸东流了。 “王打拐”们还时时遇到一些法律上的两难处境。那些自己生孩子卖的人从法理上来讲也算拐卖,按理也应该抓起来,可是他们的子女怎么办?在理论界,关于自生自卖算不算拐卖、犯罪颇有一些争议,这客观上增加了打击的难度。 另外,那些买主算不算违法犯罪?要不要打击?法律没有作出明文规定。 还有,如果一个地方犯罪太普遍了,打击起来也很头痛,像龙乜村那样,一个村75%以上的成年人参与贩卖,于理于法应该全部抓起来,但整个村也就空了,他们的儿女谁来抚养?看守所、监狱能容纳得下这么多罪犯吗? 打拐多年,王一民越来越明显地感受到了威胁:有人曾放言,决不放过他和他的家人。而另一方面,许多被拐幼童的父母,也因为警方打击不力或者对他本人的误解,不断地控告他。 这是王一民的“外困”。 民政介入反拐善后 因为警方在善后问题上的诸多难处,去年“百日会战”期间,根据昆明市政府的要求,昆明市民政局管辖下的儿童福利院正式介入反拐的善后工作——暂时收留、代养那些被解救回来尚未找到父母的儿童。 在此之前的决策过程曾出现过波折,民政局和福利院表示,不愿接收那些被解救回来的儿童。 昆明市民政局一位姓张的处长说,首先,吸收打拐解救回来的儿童不是民政的长期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儿童福利院的收养对象是弃婴和孤儿;其二,还有个数量问题,如果打拐解救回来的儿童很多,突然来一大批,儿童福利院也不能承受——福利院目前收养的儿童已达600多个,已到福利院所能承受的极限,另外,福利院的员工只有60多个,也没有过多的人手来照顾解救回来的儿童;其三,经费问题,这些孩子的生活、医疗以及其他费用,谁来负担?其四,风险问题,这些解救回来的儿童若发生死亡,责任谁负?另外,庞大的认领工作,也将对福利院的正常工作造成干扰。 福利院则担心:这些儿童在被拐卖期间生存条件恶劣,解救途中又长期乘坐火车,说不定身带恶疾,带回福利院有交叉传染的可能;一些年龄稍大的孩子,在经受了生死分离的考验后,有心理疾病,除了本身很难照看外,还会影响到福利院原有的儿童。 在昆明市政府“以大局为重”的态度下,且昆明市政府允诺以纳入社会低保的方式解决这些孩子的经费,民政、福利院答应和公安合作,但是问题又来了。 民政要求警方移交孩子的监护权,因为监护权移交后,那些孩子才能落户办理身份证,才能享受到低保待遇;另外,监护权移交后,福利院可以为这些孩子找到认养人,给他们一个新的家庭;一旦发生死亡,也不会出现说不清楚的麻烦——民政还附带一个条件,移交监护权的孩子年龄应该小一点,这样容易找到认养人。 但警方拒绝移交监护权。昆明市公安局一位工作人员说,监护权一旦移交,孩子的父母万一找到了肯定不干,公安局说不定得吃官司。 经过争执,最后双方签订了一个协议:警方将孩子交给福利院代管,为期三个月——警方找到孩子父母的时间大约需一至三个月。这期间的一切费用由警方承担。 此后,一共有两批共33名被解救回来的儿童,经警方送医院体检交给了福利院,福利院将这批儿童交由市郊一些人家寄养,由福利院每月支付一个儿童400元的寄养费,买衣物玩具教育看病等费用另外开支,福利院认为这些费用理所当然应当由警方开支,目前正在追讨之中。 福利院院长赵锦云女士认为警方的某些做法还有待完善。她建议警方可以事先做好那些失踪孩子父母的DNA鉴定数据库,一旦孩子找到,就可以迅速对证,不会像现在这样折腾,“打拐是好事,但是怎么打?我认为应该以人为本,以人的出发点和归宿来打”。 据了解,目前已有26名儿童被父母认领回家,其余仍由福利院代管。其中的许多未尽事宜,有待解决。 赵女士说,从内心深处,她希望警方能尽最大努力找到孩子们的亲生父母,否则,宁愿接受现实,让那些已经熟悉新环境的孩子留在“买主”的家里,毕竟孩子最后的归宿是家庭,“从孩子们的眼睛里可以看出来,他们对养父母(买主)非常的依恋”,她甚至提出疑问,有必要再给这些年龄渐大的孩子重新找一个家吗——当然这未必合法。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