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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劳动保障:社会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0日11:29 东北网

  1998年以来,黑龙江省基本保证了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按时足额发放。2001年,全省实收养老保险费67.9亿元,收缴率90%;追缴企业历年欠费7.6亿元;实拨基本养老保险金94.5亿元。19984月--2001年底,全省累计有266.73万名下岗职工按时足额领取基本生活费。截止2001年12月底,全省有国有企业下岗职49.11万人,其中,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31.92万名下岗职工全部按时足额领取了基本生活费。

  黑龙江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日趋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健全,失业保险保障功能进一步增强,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步伐明显加快,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改革逐步展开。 1998年以来,黑龙江省先后出台了《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等政策法规,基本养老保险法规政策体系日趋完善。到2001年末,黑龙江省已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全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企业职工人数为461.98万人,参保率为99%;全省基本养老金社会发放人数为161.9万人,社会化发放率为97.2%。

  黑龙江省在全国率先实行了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制度,较早提出并用好用活转业训练费和生产自救费,使失业保险变被动救济为主动扶持。《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颁布后,截至2001年底,全省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达到532万人,占应参保职工人数的95%;收缴失业保险费5.6亿元,为34.46万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3.62亿元,有效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1999年--2000年,全省累计为再就业服务中心拨付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4.37亿元,2001年,为再就业服务中心拨付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1.5亿元。

  黑龙江省自1999年初开始,积极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截至2001年底,全省13个市地及66个县(市)已全部启动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参保人数达到315万人。新的医疗保险制度运行平稳,参保职工基本医疗得到有效保障,医疗费用的不合理支出和过快增长势头得到遏制。 黑龙江省自1997年开始推进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目前,有47个市县开展了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达到163万人,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由2001年的61.2万人增加到127.8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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