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定娱乐场所等包厢内须设声像警报装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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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02:31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王大治)卡拉OK厅及其包间内应设置声音或者视频、图像警报,保证在火灾等突发紧急情况初期,将各卡拉OK房间的画面、音响消除,播送相应警报,引导人们安全疏散。昨天,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的《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规范》作出了这一规定。 安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规范》中有两条是陆昊副市长亲自提出的:一是娱乐场所
此外,《规范》还作出了电影放映单位在两个场次间必须确保20分钟的间隔时间、营业性演出不得增设临时座位等规定。 现场特写 市民来信“催生”《规范》 陆昊说,前几天他曾收到了一封普通市民的来信,提到某个有名的影院放映《天下无贼》时,场次间间隔时间太短,看完电影的出不来,买了票的进不去,他的孩子差点被挤倒。陆昊诚恳地说,这封信“刺激”了他,本来曾考虑两会后推出《规范》,现在和市长商量后决定早点发布。 陆昊认为,西单图书大厦门口设置的检测门使得出口通道变窄了,人多了就会人挤人,是不合适的。他呼吁生产经营单位早点动手做必要的整改。 相关专题:2005年北京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