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空中贩毒第一案宣判 南航女职员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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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14:08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孙慧丽通讯员高志海) 35岁的原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深圳公司营运部女职员杨旭,明知朋友徐国英携带毒品,仍通过同事帮其逃避机场安全检查,使2569.4克毒品顺利运输到北京。 今天上午,这起“空中贩毒第一案”在市二中院有了一审结果,法院以运输毒品罪一审判处杨旭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分别判处同案犯
31岁的江苏人徐国英曾因赌博被行政拘留。她和吴龙强等人合谋运输毒品。2004年6月3日8时许,徐国英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将装有毒品的纸袋交给杨旭。 杨旭明知该纸袋内装有毒品,仍通过同事利用工作之便,将该纸袋毒品逃避机场安全检查交给徐国英携带登机。后徐国英将毒品装入吴龙强事先准备好的手提箱内,交吴龙强携带,并一同乘坐当日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的航班飞抵北京首都机场。 当日12时许和17时30分许,公安人员在北京首都机场停车场和朝阳区工体南路一招待所房间内,分别将徐国英、吴龙强抓获。根据吴龙强供述,警方在宾馆房间内查获甲基苯丙胺、亚甲二氧甲基苯丙胺、大麻、硝甲西泮、氯胺酮等毒品共计2569.4克。 同月14日,杨旭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被抓获。 相关专题:我国保持对毒品犯罪严打态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