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规划局原副局长侵吞千万元公款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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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6日08:00 法制日报 | ||||||||
虚报冒领侵吞公款千万元 温州规划局原副局长被判刑 本报杭州1月25日电 (通讯员 钟法 实习生 赵斌 记者 余东明) 今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温州市规划局原副局长高云光及金建林、李小燕、沙少华4名被告人分别以贪污、受贿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处4人有期徒刑3至20年不等,共罚没财产36万元。
法院认为,高云光利用受温州地方铁路有限公司委派担任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的职务便利,伙同被告人金建林、李小燕、沙少华,以补交配套设施费的名义,采用虚报冒领的手段侵吞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人民币1100余万元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高云光还构成受贿罪。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