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人大代表建议为电子垃圾立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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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6日18:34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 吴青等11名代表提交议案,呼吁尽快制订《电子垃圾处理条例》。 电子垃圾指的是丧失使用功能或者依照强制标准必须予以报废的电子产品,包含了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对大气、土壤、水源可造成不可恢复的环境危害。广东目前多数处理机构对电子垃圾处理的方式极端不规范,多数为家庭手工作坊式的,处置方式原始,工艺水平落后。
议案指出,目前国家发改委已经下发《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的征求意见稿。广东省人大或者政府及相关部门可以参照外国较为先进的立法方式,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体系以及明确的回收标准。(罗颖 曾璇 黄丽娜) 相关专题:2005年广东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