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响·代表议案:不制止家庭暴力公安就是不作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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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7日10:09 金羊网-新快报 | ||||||||
人大代表建议广东为预防家庭暴力立法 新快报讯(记者 肖萍 左志红)广东过半家庭存在家庭暴力!这个数字引起了出席广东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的代表们的关注。张丽杰等10名代表就提出议案,表示面对家庭暴力这一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针对形形色色的暴力手段,最首要的问题是加快预防和惩治家庭暴力的立法,并规定公安机关不制止家庭暴力就视为不作为。
广东尚未针对家庭暴力立法张丽杰代表表示,广东目前尚无专门针对家庭暴力的立法。我国只是在新《婚姻法》中对禁止家庭暴力作了明文规定,但存在举证困难以及司法介入无法可依的问题。现有有关家庭暴力的法规分散于《宪法》、《民法》、《行政法》、《刑法》等法律中,执行起来相对困难。受害人受到侵害后投诉无果,施暴者得不到应有惩罚。据了解,我国已有13个省、市、自治区颁布出台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意见等地方性法规。 建议专门立法制裁家庭暴力张丽杰表示,家庭暴力因为发生在家庭中而有一定隐蔽性,如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和处理,很容易导致婚姻的破裂和家庭的离散。并且,家庭暴力会使孩子在成长后大大增加使用暴力的可能性。为此,广东省有必要制订一部专门、统一的预防家庭暴力法案。法规应特别规定制止家庭暴力是公安司法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避免办理家庭暴力案件中存在的互相推诿扯皮、不作为和打击不力等问题。同时,应当引入公安及司法机关不作为问责制。公安及司法机关对家庭暴力行为不劝阻、不制止、不受理或不依法履行职责和义务时,应当依法进行查处、处罚,决定行政赔偿责任。(侯颖/编制) 相关专题:2005年广东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