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农民养老保险需定最低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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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8日01:08 北京晨报 | ||||||||
王岐山市长在本次人代会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北京市将制定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的指导性意见,积极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5年工作计划中也包括“出台全市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制定农保与城保相互衔接的政策”。“农保”与“城保”如何衔接?哪些问题是现行政策还没解决的?记者就此分别采访了两位一直关注这个问题的人大代表。农村养老保险不是技术问题
北师大中国农民问题研究中心教授、市人大代表孙津认为,与那些农业大省相比,北京的农业人口少得多,也相对富裕,所以北京的农村养老保险政策中最关键的不是技术问题,而是心态问题。北京的农民贫富差距也比较大,所以不存在“定一个统一标准线”的问题,只需要定一个最低标准线。这个标准定出来后,在实行养老保险等统筹保障的同时,政府提供的低保、商业保险、家庭养老等多种方式可以并存。海淀近郊的农民和门头沟山区的农民虽然都是农民,但经济来源、生活方式有很大差异,所以北京农村推行养老保险时,在缴费、享受待遇、政府补助等方面没必要实行统一标准,应该灵活掌握。基金利率应有法律保证 市人大代表、海淀区东升乡乡长杨永安从“当事人”角度提出具体问题。从1994年起,东升乡就是北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首批试点地区之一。杨永安告诉记者,按民政部1994年的规定,乡民和乡政府每月各缴纳一笔保险费,积累成乡养老保险基金,靠基金的银行利息为达到退休年龄的农民发放养老金。但是,近几年银行利率一直在下降,从12.24%一路下降到1.98%,民政部现在规定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利率是2.5%。按这个规定,到退休年龄的农民每月只能领到105元,乡里必须每月为他们补贴400元左右。东升乡算是富裕的乡,如果换一个贫穷的乡,根本无力出钱补贴农民。杨永安在今年人代会上提出建议:北京出台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时,应该用法律手段保证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利率水平,不能忽高忽低,这样才能真正保障农民的利益。 晨报记者 雷嘉 相关专题:北京晨报-新浪网2005两会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