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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人大代表建议制定举报条例和证人保护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30日05:45 中国青年报

  本报郑州1月29日电(记者潘志贤)正在此间召开的河南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刘向华等13名人大代表联名递交议案,建议加快制定《举报条例》,以规范举报行为,保护举报人的积极性,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激励社会各界同形形色色的腐败行为作坚决斗争。

  群众监督是宪法赋予公民的神圣权利,而举报是群众监督的具体方式,是惩治腐败、强化法制、激浊扬清、揭露犯罪的有效手段之一。但是,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缺乏对举报
处理的程序规范,缺乏对打击报复行为的明确界定,导致举报人愿意检举贪官,但当纪检监察或检察机关真查时,不少人却不敢站出来说话的情形时有发生。

  刘向华等代表的议案分析说,面对腐败现象和腐败行为,群众不敢举报的主要原因,一是近年来在一些地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呈上升趋势,手段不断升级,甚至多次发生雇凶杀人的恶性事件;二是有一些被举报人利用职权,打着合法的旗号,强行将举报人撤职、调离,甚至打入监牢。

  刘向华等代表认为,我国刑法中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惩罚条款过于原则化,可操作性差,适用范围窄。议案建议制定《举报条例》,明确保护、打击、奖惩、法律责任等规定,制定完整、可操作性强的地方法规。

  刘向华等12名人大代表还联名递交了《河南省证人保护办法》议案,建议用制度来保护证人。具体包括建立健全的预防性保护措施,如庭审前对证人及家属的身份进行保密,出庭作证阶段对证人及家属的人身、财产安全进行特殊保护,证人作证后采取措施,保护其免受打击报复等。

  议案称,证人出庭作证是正确定罪量刑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但是,以书面证人证言代替证人出庭,证人不愿出庭甚至拒证的现象,已构成困扰当前刑事审判的一个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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