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四川五通监狱长让服刑人员出卖劳力从中受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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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04:5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1月26日,荣县法院对四川五通监狱监狱长丁华安涉嫌受贿14万元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这个享受正县级待遇的三级警监成为近年来荣县法院被告席上级别最高的司法系统官员。 指控:监狱长受贿14万 荣县检察院诉称,1997年底,担任五通监狱监狱长的丁华安,经人介绍与威远县兴鹏
当日下午,丁华安便派人到兴鹏煤矿考察。1998年初,五通监狱开始安排服刑人员分批到该煤矿挖煤。1998年上半年,丁华安到煤矿“检查工作”时,蒋某某将1万元“好处费”奉上,丁收下了,并且明确提出,以后每出产1吨煤,就按1元的标准给他好处费,出产1万吨就交一次钱。到2001年,丁华安收取好处费共计14万元。其间,丁华安过生日,儿子的美容美发店开业,蒋某某当然也得上门“恭喜”,丁华安又从中收取了几千元。除此之外,每当丁华安陪同相关人员到煤矿“检查工作”时,都要收取蒋某某送上的“打牌活动费”。 案发:狱中捉拿监狱长 2004年9月,自贡市检察院根据威远县检察院提供的线索,开始对丁华安涉嫌受贿进行秘密侦查。9月28日子夜,自贡市和荣县两级检察院干警在监狱值班人员带领下,秘密来到监狱,直奔丁华安的住处。令人啼笑皆非的是,丁华安的床头上放着一本法律书籍,翻开的那一页恰好是“受贿罪的构成要件”。第二天,丁华安被刑事拘留。 据了解,现年56岁的丁华安出生在荣县双石镇一个农民家庭。18岁应征入伍。1984年转业后到四川五通监狱当干警,一步步走上领导岗位。1995年,丁华安被任命为四川五通监狱监狱长。2002年他因“工作失误”被省监狱局给予记大过处分,同年12月,又受到自贡市纪委给予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庭审:递交材料被法警制止 丁华安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予以否认。丁华安称,自己从蒋某某手中只拿过1.5万元,用于工作开支,没有构成犯罪。辩护律师帅刚对检方指控罪名不持异议,但他认为公诉人出示的证据中只有1万元的证据具备合法证据效力,其他证据则不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有关规定,不能予以确认。 庭审中,丁华安起身试图离开被告席,将两页自称为证据的材料递交给审判长,被法警制止,丁的冲动行为受到审判长的警告。 合议庭将于近期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文/图 余小平 蒋兵 记者陈章采)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