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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电力贪官牵涉华中电力腐败窝案领刑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07:34 武汉晚报

  1月31日,武汉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重庆市电力公司原副总经理陈中义有期徒刑4年。

  现年57岁的陈中义曾任湖北襄樊发电厂筹备处主任,1996年任湖北襄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1999年任重庆市电力公司副总经理(副厅级)。

  据检方指控,陈中义能在电力系统平步青云,不能否认原华中电力集团公司总经理(正
厅级)林孔兴帮了忙。1999年初,正是由于林孔兴的提议,陈中义才被作为领导班子候选人之一,在公司党组会上讨论通过。陈为表示感谢,送现金上万元给了林孔兴之妻。在任湖北襄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老总后不到两年的时间里,法院查明,陈中义靠总经理的“一支笔”,先后与6家业务往来单位签订了标的额逾5亿元的各类合同,在合同招标中敛财人民币9万元及6000美元。法院认为,陈中义之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巨大。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且在案发后退出了全部赃款,故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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