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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缴税减多少 税务总局说了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5日10:07 竞报

  本报记者罗丹报道年终奖计征个税到底应该怎么算?昨天,市地税局个人所得税管理处的负责人说,“北京市地税局 没有对该通知的解释权。如果想得到解释应该直接询问国家税务总局。”

  昨天上午,市地税局转发了国家税务总局1月26日出台的《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 税方法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缴税计算公式有两种

  在转发的《通知》中,记者看到,缴税的计算公式有两种: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 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市地税局没有解释权

  该《通知》自1月31日被新华社播发后备受关注,部分专家计算结果与总局出入较大,对此,市地税局个人所得税 管理处的负责人昨天强调了三点,他说:“首先要明确的是,北京市地税局是于2月2日得到国家税务总局这个通知的,之前 网络和一些媒体对该调整办法的报道都不是由地税局作出的明确解释。其次,北京市地税局没有对该通知的解释权。另外,如 果想得到对该办法的解释应该直接询问国家税务总局。”

  对于目前在网络和媒体上对于《通知》的争议和一些专家的解读,市地税局个人所得税管理处的负责人说,“关于专 家的看法,我们觉得都是合理报道,但那只是看法而不是法,这点希望大家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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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细则》还没出台

  市地税局个人所得税处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人员日前对媒体称,对于今年年终奖的个税计算方法,国家税 务总局并未下发其他相应的《计算细则》或《办法》,因此应完全依照《通知》中的计算方法来计算。

  多扣税款今后税收中抵扣

  有读者问:“不知这一新的计税方式对已发放的年终奖是否适用?多扣的税钱能否退还?”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 处有关人员日前对媒体称,2004年度的年终奖,在今年1月份发,按照新办法计算。对于多扣的税款,原则上不进行退税 ,将在今后的税收中进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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