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规定交通事故行人负全责司机也需部分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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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6日16:33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 ![]() 图:交通参与者只有各负其责,才能共享安全和谐。 明确行人违章被撞机动车要负部分责任 本报讯 记者王普、梁克毅报道:《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今天公布,公开征求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条例(草案)》最大亮点:吉祥号机动车牌可有偿选号有偿使用,所得款项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这一规定为全国首创。此外,它还规定“电动自行车可否上路,由各地地级以上市政府批准”。
对车辆和驾驶人作出新规定 《草案》明确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安装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应当登记。“对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并禁止上道路行驶的,由地级以上市政府报省政府批准。” 机动车牌号可有偿选号。有偿使用的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得超过全部数量的20% 总重量大于3500千克的货车和挂车后下部安装防撞装置 用人单位雇用机动车驾驶人,应当要求被雇用人提供交通安全记录 对交通弱者作了保护性规定 机动车遇交通弱者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中小学校车喷涂黄颜色,贴标志;其他车避让校车 规定12岁以下儿童不得在机动车前排座位乘车 交通事故处理上细化上位法 明确“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方的)减轻比例不超过80%。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方的减轻比例不超过90%。” 为了增加立法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今天决定将《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公布,公开征求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单位和个人可以就《条例(草案)》充分发表意见。 有关意见可以在2005年3月1日前通过信件、电子信件和传真等方式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邮编:510031);或送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地址:广州市新市镇尖彭路388号(邮编:510440),邮箱:ts@gdgajj.com,传真:020-83135281、36220820。 今天上午,本报记者采访相关交通管理者,请他们对《条例(草案)》反映出的热点问题进行解读。 《条例(草案)》立法依据 2004年5月1日,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施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体系有了很大改变,有必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五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等授权,在总结多年来的交通管理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具有广东省特色、符合广东省实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文/本报记者 王普 梁克毅 图/本报记者 陈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