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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评论:环保执法如何走出两高一低困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1日08:33 人民网

  正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的《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针对违法成本低等环保软肋进行了修改,大幅度提高了破坏环境的处罚标准,从原来的最高处罚额度20万元上升到50万元,并针对近几年的新情况增加了环境监督的范围。

  据上海市环保局称,本次条例修订做到在环保的理念和标准上领先全国一步,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严于全国平均水平,违法追究的力度高于全国中西部地区,着力扭转环保执法中普遍存在的“两高一低”怪象,使上海的环保执法硬起来。

  所谓环保执法中的“两高一低”是指环保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事实上,环保执法中的“两高一低”是一个全国性的问题,是长期以来的环保执法困局。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执法困局是近年来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频发的根源所在,也是环境保护法规成为“豆腐法”,环境违法有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常重视环境保护立法。有专家统计,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中有十分之一涉及环境保护问题,足以说明我国对环境保护问题的高度重视。但是环境保护有一个重要特点,那就是防治污染需要高投入,监测环境也需要高科技。比如建设配套的治污排污设施,少则投入数十万元,多则需要投入数百万甚至数千万元。这样以来,就必然导致守法成本高和执法成本高。而按照法律经济学的观点,守法成本高和执法成本高,必然要求违法成本更高,这样才能有效遏止违法,给环境违法行为形成一定的震慑。

  但我国当前的情况却恰恰相反,在守法成本高和执法成本高的前提下,违法成本却是惊人的低。比如此前发生的四川沱江特大污染事故,不仅造成了数亿元的直接经济损失,而且据专家估计污染事故对当地的环境影响将持续四五年之久,而环境执法部门对污染单位的最高罚款额却不得超过100万元。正在劲刮的“环保风暴”中,对投资数十亿元的特大电站项目,其违反环评法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成本最高不过才20万元。试想,区区20万元罚款,对于一个投资上亿元的项目来说,简直是九牛一毛,施工中的“跑冒滴漏”也不止20万元呀!这样的处罚力度对违法行为谈何震慑力?

  其实,守法成本高,而违法成本低,损害法律的公信力,造成事实上的法律不公,是严重违背法治精神的执法“怪胎”。西方有句法律谚语,叫做“任何人都不得因违法而获利”。意思是说,健全的法治,公正的执法,必须让守法者因自己的守法行为而获利,而决不能让违法者因为违法行为获利。而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实质就是让违法者获利,使违法者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支付了比守法者还要小的成本。这样的结果必然是促使守法者违法,让好人变坏。

  是什么原因造成了环保执法中的“两高一低”怪象呢?笔者认为,这是我国法律的缺陷造成的。因为在我国的环保法律法规中,对环保违法行为设定的处罚方式和措施不足以震慑违法者。比如,对环境违法者一般只采取责令停工,并限期补办手续。多么宽容的态度,多么柔软的“杀威棒”!等于在一般情况下,违法者无需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任何代价。法律只规定违法者在拒不补办手续,拒不整改的情况下,才进行罚款。而罚款的数额也是极其有限的,最高的环境污染罚款只有100万元,一般都在20万元,或10万元,甚至是5万元、1万元以下。这样的罚款数额对于中小企业或中小型建设工程可能还有些威慑力,对于那些“巨无霸”工程简直毫发无伤,不足以显示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在笔者看来,环保执法要硬起来,环保法规首先要健全和完善,自身不应有缺陷。当务之急是丰富执法手段,加大处罚力度,要让违法者确实感到“切肤之痛”,要让违法成本大大高于守法成本,让违法企业买不起单。从这个意义上讲,上海市拟定的最高50万的处罚额仍不足以遏止环境违法行为,应采取比例罚款制,不要设定最高限额。李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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