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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反腐倡廉出硬招 投诉5次辞退乱发津贴免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9日04:54 中国青年报

  本报武汉2月18日电(记者甘丽华)2月17日,武汉市召开反腐倡廉大会,宣布了两条硬措施:公务员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被有效投诉达5次者即予辞退;市直机关各单位推行“阳光收入”制度,统一津补贴标准,违规发放津补贴的违纪单位主要领导先予免职再作处分。

  为此,武汉市专门出台了两个文件,明确了对各级公务员和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人员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责任追究: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不力或消极抵触,巧立名目乱检查、
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故意刁难企业、公民或其他组织,办理事项不能限时办结,不作为、乱作为等,被有效投诉累计达5次且经查实的,予以辞退。对严重损害经济发展环境,造成企业撤资、企业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等恶劣影响的相关人员,将直接辞退。

  文件还规定,自今年元月1日起,市直机关实行规范统一的津补贴后,市直机关各单位一律不准擅自提高标准、超范围或另立名目自行发放奖金、津补贴、过节费等;不准用公款购买代币购物券(卡)发给个人,或变相发钱发物;不准接受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各类行业协会、学会、中介机构向机关干部职工发放的各种名目的奖金、津补贴、过节费等;不准自行出台有关发放奖金方面的奖励政策。巧立名目、擅自发放津补贴或变相发钱发物的,不论金额多少,均按照违纪处理。对违纪发放的钱物全额追回;对违纪单位停发三个月的津补贴,并在全市通报;对违纪单位的主要领导先予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财务负责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武汉市直机关各单位所办企业及所经营的宾馆、培训中心、疗养院、劳动服务公司、印刷厂、修理厂,以及国有资产非经营性转经营性收入(包括房屋出租经营、入股经营、发包经营等收入)一律纳入国有资产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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