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贡原殡仪馆长因受贿等三项罪名被判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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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1日04:5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陈章采)日前自贡市沿滩区法院两次公开审理后,对利用职务之便大发“死人财”的原自贡市殡仪馆馆长韩峰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分别判处韩峰11年、5年、2年有期徒刑,合并执行15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韩峰在1995年至2004年2月担任自贡市殡仪馆馆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非法收受骨灰盒供应商、墓材商以及建筑承包商李某某等13人现金73.914万
沿滩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韩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财产15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鉴于韩峰在检察机关尚未掌握其主要犯罪事实时,主动交代了其受贿70余万元的事实,符合自首规定,依法从轻处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财产15万元。其受贿所得73.914万元、不明财产58.3134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据了解,一审判决后,被告人韩峰没有上诉。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