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坚决遏制党员干部五类违纪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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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5日14:45 浙江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马莉莉 通讯员 季伟廉) 省纪委近日提出,今年将按照中央纪委和省委的要求,从浙江实际出发,加强专项治理和监督检查,坚决遏制党员干部中存在的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二是“跑官要官”;三是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四是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五是参加赌博。
今年年初召开的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和省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都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提出了十分严格的要求,强调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是端正党风的关键,各地各部门要在严肃执纪的同时,加大组织处理的力度,采取坚决措施解决少数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和往年相比,今年对解决党风方面的突出问题作出了一些新的规定,对党员干部的要求更严格,处理更严肃,操作性也更强。主要体现在,中央明确规定,党员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以及参加赌博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跑官要官”的,要批评教育,不能提拔重用,在重要岗位上的要予以调整,已得到提拔的要坚决撤下来;对“跑官要官”制止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要辞去现任职务或由组织责令辞职,并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的,要严肃查处。 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要遏制这几股歪风滋生蔓延的势头,请全省广大干部和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发现违反规定的问题及时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反映、举报,纪检监察机关将认真核查,严肃处理。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