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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经委主任导致818万流失 大案10年后浮出水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4日15:24 时代信报

  “不懂银行业务”的渝中区原计经委主任张谓之将818万巨款轻而易举“借”给了一个没有偿还能力的小单位。当国家的巨额财产流失之后,他自己的腰包却鼓胀起来——

  张谓之向办案人员交代,“在我任建设投资公司经理期间,公司所开展的银行业务并没有向人民银行汇报过。而我不懂银行业务,也不知道要向人民银行汇报——”

  已进入知天命之年的老何(化名)说,他退休前最大的愿望是看见单位上“莫名”流失的那818万元外债收回来。 “那都是人民币,是国家的钱啊!不是一笔小数目,收不回来好可惜哦。”老何的举报引起重庆司法机关的警觉。随后,经办案人员的抽丝剥茧,一个埋藏10年的贪污大案被揭开,在渝中区计经委主任的宝座上呆了10多年的张谓之由此落马——

  818万元巨款打了“水漂”

  1994年,时任重庆市渝中区计经委主任的张谓之兼任重庆市渝中区建设投资公司经理,掌管着财政的生杀大权。像这样的“官办”建设投资公司的主要业务与银行开展的业务相似,通过引资进来,再贷款出去,吃贷款的利息而获得效益。按照业内人士的说法,“从事的就是一种银行业务”。

  但有一个重要的前提是,社会上一切非金融机构开展银行业务(指引资、贷款)都必须经过人民银行审查批准,得到许可后,方能执行。

  在10年后的现在,张谓之向办案人员交代,“在我任建设投资公司经理期间,公司所开展的银行业务并没有向人民银行汇报过。而我不懂银行业务,也没学习过,我也不知道要向人民银行汇报。”

  然而,就是在“不懂银行业务、不知道要汇报”的前提下,张谓之仍然“壮着胆子”,将818万元巨款“借”给了各个零星的小单位,其中8成以上的单位在借款后的几年,因为工商局审查不过关而被吊销了营业执照,因此,在时隔近10 年以后,这笔巨款仍然未能还清。

  1994年,张谓之在没有任何贷款抵押的条件下将建设投资公司的资金80万元贷给重庆市黄鑫珠宝公司,贷款到期后至今仍无法收回,黄鑫珠宝公司营业执照已于1998年10月25日被依法吊销。

  1996年,张谓之在未办理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先后3次借给重庆渝穗公司共计110万元。同时张谓之声称 “是由区经协办做担保,相关人士‘打了招呼’,碍不过人情,把钱借了出去。”而国务院在1992年有明文规定,政府机关不能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

  随后,渝穗公司老板王恩明不知去向,导致建设投资公司至今有106万的借款一分钱未收到。

  1996年,张谓之在没有认真审查重庆渝强商业贸易公司资信状况的条件下将建设投资公司的资金140万元借给渝强商业贸易公司,至今尚未收回。2002年8月20日,渝强商业贸易公司被渝中区工商局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1997年,张谓之在没有任何贷款抵押的条件下将建设投资公司的资金180万元贷给重庆市声光器材公司,贷款到期后至今仍有本金138万元无法收回。声光器材公司于1998年10月2日被渝中区工商分局依法吊销了营业执照。

  ……

  这仅仅是经张谓之的手借出去的一小部分款项的证明。而这些“信得过企业”便是这样从张谓之手中将一笔又一笔的国家财产收入囊中,而后退隐江湖,从此销声匿迹。以至于建设投资公司目前想追回这笔数额巨大的款项,竟无从下手。

  记者前往建设投资公司采访的时候发现,在借出818万元巨款无法收回的今天,建设投资公司并不像人们想象中那样“落魄不堪”,办公区一派富丽堂皇的景象。门牌上几个硕大醒目的烫金字提醒着来访者目的地到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自称是建设投资公司办公室主任的先生告诉记者,“我们公司一切运作良好,所有的经营项目都在正轨上,业绩不错,应该说我们公司上下员工对公司的前景都充满了希望。”

  遥想当年,“不懂银行业务,没有风险意识”的张谓之是如何当上建设投资公司的一把手,又为什么要落落大方地将一笔笔巨款划拨给这些名不见经传、又没有足够偿还能力的公司,恐怕只有他自己心里清楚了。

  查到一套来历不明的豪宅

  就当办案人员以为案情已经真相大白,水落石出的时候,意想不到的情况又发生了。在办案过程中,办案人员惊奇地发现张谓之的一处私有房产其来历大有可疑。张谓之是一名国家公务员,按照1996年—1997年公务员的薪水标准,他绝对没有能力购买价值30多万跃层式住房,而区计经委也不可能分配这样一套高档住宅给他。

  凭着敏锐的职业嗅觉,办案人员认为,张谓之的这套住宅来历一定不简单。

  果然,办案人员查到,这套房子的开发商是金盾房地产公司,法人代表名叫张洪宾。据重庆市第八建筑公司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高层人士”介绍,1996年到1997年间,重庆金盾房地产公司与重庆市第八建筑公司打了一场“著名的 ”赔偿官司。

  重庆第八建筑公司于1996年到1997年承建临华村3号楼的烂尾工程。当时的金盾房地产公司正处于上升阶段,用这位“高层人士”的话说,“在建筑业中处处显得财大气粗”。金盾公司跟重庆第八建筑公司达成协议,将临华村3号楼的烂尾工程转交给金盾公司承建。但金盾公司一直未向重庆第八建筑公司付清款项,于是重庆第八建筑公司一纸诉状将金盾公司告上了法庭。法庭判决金盾公司赔偿第八建筑公司100多万元的工程款。

  “一个私人老板一下子拿出100多万,而且是在1996年至1997年间,那可不是一个小数目。”这位“高层人士”说,“张洪宾最后还是把钱还上了,这令我们当时都颇有些惊讶,看来他确实是个‘有实力’的老板。”

  然而,巧合的是,就是在这期间,张洪宾曾向重庆市城市合作银行朝天门支行贷款30万元,并申请延期3个月。担保方为重庆市渝中区建设投资公司,法人代表正是张谓之。这份关于贷款延期的申请,其落款日期为:1997年11月8日。

  张谓之为什么要以建设投资公司的名义为张洪宾做担保?他们之间完全没有任何经济往来吗?这不得不引起办案人员的怀疑。

  张洪宾承认,“1997年下半年,张谓之来找我要房子。他打电话给我,问我金盾宏福楼是不是我开发的,我说是。张谓之就说单位上分了一套旧房子给他,并带我去看了他说的那套房子。看完后,我就同意给他换房子。并且让他直接去找金盾物业的经理,办理具体的手续。后来,张谓之又找到我说他选中了11楼和12楼各70多平方米的房子,准备打通了做一套房子,我同意了他的要求,并安排物管公司的经理去帮他办手续。手续办好了,分管财务的罗世光给我汇报,说房管证都办好了,但未收到钱,问我怎么处理。我就说,先摆起。”

  何谓“摆起”?按照张洪宾最后的处理方式就是,不收张谓之的房款,但开全额的销售发票给他,同时,张洪宾吩咐会计按照张谓之提供的名字开发票。但是,张洪宾同时又意识到这种不收房款又给房子的行为有行贿之嫌,于是在与金盾公司的副总经理罗世光、窦长安商量以后,张洪宾提出与张谓之的儿子张某签订一份假的用工合同,名义上可以给人一种假象,认为是金盾公司给张某的福利。然而金盾公司的人都明白,这位在重庆市渝中区建设投资公司工作的“张公子”从未到金盾公司工作过一天。张洪宾最后将这笔30多万的房款记在了自己的头上。最后,张洪宾甚至为张谓之付出了7.5万元的房屋装修费。

  尽管张洪宾付出了如此巨大代价,但是他并不是没有得到任何好处。除了张谓之以建设投资公司名义做的担保贷款外,原渝中区委副主任唐伟说:“张谓之是渝中区计经委主任,负责全面工作。1996年底,泰康药厂属计经委的下属企业,如要进行改制或与其合作必经计经委审批。因此,当张洪宾开办的金盾医化有限公司欲兼并泰康药厂成立重庆三力医药公司时,这个合并计划就必须向计经委报告,在谈判过程中张谓之也参加过,我们的谈判思路主要都是张谓之制定的。”

  原泰康药厂员工钱民生说,“在整个三四月份的谈判过程中,我曾先后多次向张谓之汇报了这件事(指泰康与金盾医化合并的事),区计经委主任张谓之对组建的事表示同意后,我们就同金盾公司签订了正式的组建合同,正式成立了三力制药有限公司。”

  张洪宾送出的这套房子可谓恰到好处,不仅赢得了贷款,还获得了一纸兼并合同。

  受贿案牵出贪污案

  当办案人员再一次以为案情到此可以结束的时候,情况又有了新的变化。张谓之向张洪宾提出“用单位分的一套旧房子换宏福楼的新房”,然而,就是这套旧房也大有问题。

  原渝中区计经委主任王宗贵在听说张谓之从计经委分到一套位于桂花园4号的房屋时,感到非常惊讶。因为,按照单位规定,计经委若要将单位房子分给下属职工,都必须经过计经委办公会研究决定。而对于这套房子,王宗贵表示,“从未听说过。”

  那么,这套位于桂花园4号的房屋究竟是从何而来?

  1992年11月,王宗贵任渝中区计经委主任时,张谓之还只是副主任,但手握房屋分派大权。当时,作为渝中区计经委副主任的张谓之找到七星岗房管所所长唐光富,以“解决计经委职工住房问题”为由向唐光富要一套房子。

  基于这种原因,唐光富不得不与所里领导进行商量。但最后发现,七星岗辖区内已经没有空置的房屋。

  “正好,两路口房管所差我们所一套房子,我们就与两路口房管所进行协商,于是他们就把两路口桂花园4号砖混结构,面积34平方米的房子给了我们,我们又将这套房子无偿配给了区计经委。”原七星岗房管所所长唐光富说。

  张谓之承认,“当时,我想给儿子搞一套房子住,办手续的时候,户主写的是计经委。到了1996年,我已经是区计经委主任了,就想把这套房子搞出来给自己。于是,我私自开了一张区计经委的房屋分派通知单,将桂花园4号的房屋给了自己,并且到两路口房管所办理了过户手续,户主名字写的是张谓之。”

  然而按照正常的程序,如果,张谓之要去房管所要房子,要在计经委每周一次的办公会上同各位领导讲,将房子分给职工更是要经过计经委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才可以。桂花园4号这套房子,张谓之既没有在办公会上提起,也没有在办公会上研究。因此,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完全是张谓之个人的行为。

  张谓之做梦也没有想到:他竟会在事隔10多年后“栽水”。

  2005年1月10日,重庆市渝中区法院一审判决张谓之犯贪污罪、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数罪并罚,判处张谓之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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