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孝感原公安局长因受贿一审被判刑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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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5日08:15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 艾红霞 通讯员 梁晓亮、齐苏)孝感市原公安局局长廖祥政利用职务之便“卖官帽”、“卖警帽”、“卖车牌”,收受贿赂。记者昨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廖祥政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廖祥政曾先后担任荆门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市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及孝
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初至2003年3月,廖祥政利用介绍建设工程收取“好处费”、“卖官”、帮人在公安系统找工作等招数,先后收受耿某等17人贿赂的21.8万元人民币、美元16500元(折合人民币约13.6万元),且对司法机关扣押的482万余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