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交警支队副处长王慧因受贿一审被判10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6日05:00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长春2月25日电 (刘昕荣 记者彭冰)2月24日,吉林市交警腐败系列案在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开宣判,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驾驶员管理处原副处长王慧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扣押在案的96万元现金及轿车1台上缴国库,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图们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慧在担任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驾驶员管理处副处
据了解,王慧是吉林市交警腐败系列案中最先被判刑的官员。2004年10月26日至11月8日,吉林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兼交警支队支队长赵恩才及交警支队驾管处原处长古占欣等7人因涉嫌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分别在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及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各县市法院公开审理。2001年至2003年8月间,他们接受驾校校长的贿赂,非法发放数万个未经考试的驾驶证。近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各县市法院将陆续对涉案人员作出判决。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