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皮书: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全国人大代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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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8日10:28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2月28日电(记者许林贵)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8日发表的《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白皮书说,每个民族都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口在百万以上的民族都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白皮书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少数民族代表415名,占代表总数的13.91%,高于人口比例5.5个百分点。 白皮书说,自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来,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
白皮书同时指出,中国155个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都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全部由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除享有一般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力外,还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白皮书说,截至2003年底,民族自治地方共制定自治条例133个、单行条例384个,民族自治地方根据本地的实际,对婚姻法、继承法、选举法、土地法、草原法等法律的变通和补充规定有68件。 相关专题:《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白皮书发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