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立法工作迈新步伐 去年审议32件法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08:22 法制日报 | ||||||||
编者按 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即将召开。本报从今天开始,推出一组报道,回顾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工作取得的新进展。“两会”一年间 本报北京2月28日讯(记者吴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04年共审议了32件法律、有关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去年3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以高票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宪法修正案确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将党的十六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以宪法的形式固定下来,成为我国立法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宪法修正案通过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根据修正案的有关规定,对地方组织法作了修改,将有关乡级人大任期由三年修改为五年、并作出关于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为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同步进行提供了法律依据。此外,根据修正案中有关完善土地征用制度的规定,对土地管理法的相应条款作了修改。 制定法律与修改法律并重是去年常委会立法工作的特点之一。常委会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修改了选举法,全面修订了对外贸易法和传染病防治法,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作了较大修改。为适应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需要,常委会在提高立法效率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在一次常委会会议上,对公路法等9件法律的相关条款作了修改。 一年来,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电子签名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作出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及关于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常委会还审议了物权法、企业破产法、监督法、公务员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公证法等法律草案,这些草案将提请以后的常委会议继续审议。 此外,2004年4月初,常委会依法作出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有关附件的解释;4月下旬,常委会依法作出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有关问题的决定。去年12月,常委会第13次会议全票通过关于反分裂国家法草案的议案,并决定将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这表明了全国人民为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共同意志和坚强决心。 相关专题:2005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