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打击外逃贪官亡羊补牢不如瓮中捉鳖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10:37 法制日报 | ||||||||
美国联邦调查局国际执行局局长近日表示,美会遣返每一个中国外逃贪官。这种表态,对外逃贪官无异是当头一棒,而对我们的追逃工作,无疑则是一个佳音,因为美国正是我国外逃贪官最多的 国家。但笔者认为,我们也不能太乐观,因为真正执行起来难度很大。虽然,美国政府官员承诺:“对余振东这样的腐败官员,我们会来一个,查一个,遣返一个。”但实际上
首先是找不到人。引渡首先难在确定这些人的具体去向。只有先确定要引渡的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方位,才能要求当地警方协助逮捕这些人。在此前的案例中,检察机关往往预先通过侦查知道了某些经济犯罪嫌疑人可能已外逃,但具体躲藏在哪个国家的哪个地方,护照号是多少等等,都很难搞清楚;其次是调查取证难。因为罪犯出国前转移资本的手段往往较为隐蔽,比如不从中国往外汇钱,而是由美方存入美国银行,或转换成房子等不动产,或者通过“地下钱庄”往境外汇钱。总之,犯罪嫌疑人总会想方设法把非法获得的钱财转化成私人合法财产,这就给调查取证设置了诸多障碍。 再就是法律执行中的障碍。在引渡中,由于国际通行“死刑不引渡”原则和“双重归罪”原则等,都给引渡工作带来困难。而且,引渡手续繁杂,成本极高,旷日持久,即便我们千辛万苦把罪犯引渡回来了,他们贪污挪用的巨款也糟蹋得差不多了。比如浙江贪官杨秀珠携巨款逃往美国,有关部门也做了许多努力,却至今无法引渡回来,就是一个最说明问题的例子。 无疑,如何打击大批贪官携巨款外逃现象,已经成了我国目前反腐败斗争中的一件大事。公安部去年5月底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披露,我国外逃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尚有500多人,涉案金额700多亿元人民币,形势十分严峻。而如果把贪官外逃后再引渡回来比喻为“亡羊补牢”,把贪官堵在国内就地解决称为“瓮中捉鳖”的话,那么,显然,“亡羊补牢”远不如“瓮中捉鳖”更可靠、更有效。所以,笔者认为,我们还是应当下更多的功夫来加大反腐败力度,切实健全完善严密的管人管钱制度。只有对官员出境和资金流向进行严格监督,扎紧篱笆,坚决堵住贪官外逃和资金外流的漏洞,才能把贪官堵在国内,关门打狗,“瓮中捉鳖”,这才是事半功倍的上上之策。(陈鲁民)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