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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制定我国企业信用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15:16 人民网

  四川全国人大代表 西南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经济主体。市场经济本身又是信用经济,诚信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基础。一个企业要是不讲诚信,注定不能持久生存和发展。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日益活跃的企业信用早已成为信用关系中最具活力的主要组成部分,它在我国经济生活和经济发展中已经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并还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但是,由于我国信用体系的发育程度低,信用秩序相当混乱,企业信用缺失现象严重,忽视甚至践踏企业信用现象较为普遍;假冒伪劣、合同违约、行贿受贿、虚假信息披露等信用缺失行为每年都要企业付出数千亿损失的巨大代价。为了维护我国企业信用秩序,加快我国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我国企业经济和整个国家经济稳定、健康持续增长和发展,我们建议尽快制定《我国企业信用法》。

  建议《我国企业信用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加强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和加强企业信用管理两个方面。具体内容主要应包括:

  1.制定企业信用行为和信用活动的基本规范或一般规定。其主要内容应包括:企业信用行为和信用活动的规范界定,为企业提供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的业务范围和经营规则;企业信用风险防范、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的相关规范等等。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借鉴国内外成熟经验和规范做法,抓紧制定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发展客观需要的企业信用行为和信用活动的基本规范。

  2.制定企业内部信用管理规范。包括建立规范的企业信用组织管理机构、企业客户资信管理制度、企业授信制度、企业应收帐款管理制度和企业内部信用管理责任制度规范等等。

  3.制定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规范。包括应建立规范、统一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制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建立企业信用评价机构、加强对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管工作规范等。

  4.制定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规范。包括建立各种形式的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市场规律运作,有效防范企业信用风险,提高企业运营效率的规范。

  5.制定企业信用查询系统规范。我国各级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工商、银行、统计、技监、海关、税务、司法等与企业信用管理有关部门应联合组建企业信用信息征集系统和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提供企业信用数据统一检索平台,逐步实现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交流和共享的社会化。

  相关专题:2005年全国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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