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用法律砸日本人所修民族败类墓值得期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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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3日05:44 中国青年报 | ||||||||
“日本人在安徽为民族败类王直修墓”一事近日又起波澜。2月25日,南京大学法学院在读国际法研究生张讷、李健向南京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一份民事诉讼状,将日本长崎县五岛市政府及12名捐款修墓的日本人告上法院。据悉,法院正对此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立案。(《现代快报》3月2日) 相对于1月31日晚两位教师用“斧头”和“榔头”砸墓的事件来说,两位学生采取法
对于张讷、李健的起诉而言,难点在于法律能否通过程序来认定王直是汉奸,这将是诉讼成败的关键。如果法律能认定王直是汉奸,那么,为一个汉奸在中国的国土上修墓碑,显然是中华民族的耻辱;修墓碑的行为显然侮辱了整个中华民族,而中华民族又是由一个个中国公民组成的,因此该行为无疑是侮辱了每一个中国人,侵犯的是每一个中国公民的人格尊严。根据我国的民事法律规定,自然人因人格权利(包括人格尊严权)遭受非法侵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这种情况下,法律就应当支持我国公民通过诉讼来要求王直墓的东家自己来“砸墓碑”。但问题是,对于王直这个专家们都争议不休的人物,要想通过法律来认定其为汉奸,非常困难。而如果法律不能认定王直为汉奸,那么“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这场官司的前景就不乐观。另外,虽然我个人认为张讷、李健的起诉是没有问题的,但由于没有“先例”,该案件是否能够在法院立案,也令人担心。 认定王直墓侮辱了中国人太难,但绕过这个问题通过法律来“砸墓”,却仍然可能。因为此前就有报道称,安徽省民政厅方面也认为建王直墓本来就违法(《新京报》2月6日)。首先,王直的墓规模大,在修建时应当报有关民政部门审批,但该墓修建时却未履行这些程序,是不合法的。其次,土地是国家的,承包责任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个人也无权私自改变土地的用途。这块地没有通过土地部门许可,拿了补偿款就私自转让给别人当祖坟,应当视为土地违法。由于以上问题,安徽省的民政和土地执法部门完全有可能对王直墓的修建行为进行处罚。可如今安徽方面并无反应。这种情况下,我认为任何中国公民都可以向安徽的执法部门进行口头或书面举报。如果他们对举报也置若罔闻,那么举报人就可以以这些执法部门不作为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相对于民事诉讼来说,这条途径更容易走得通。 不管怎么说,南京两位学生欲通过法律“砸墓”的做法,是理智的,也是值得期待的。 何向东 相关专题:日本人为明代民族败类立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