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弹恐吓显出升级苗头 2005年反恐法出台在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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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3日19:59 南方周末 | ||||||||
当10多名防暴警察带着6条狼犬冲进大门的时候,空气紧张得几乎就要凝固。 2月21日下午2时左右,北京朝阳区甜水园路的京客隆超市,广播中突然传来“店内有事”的喊声。 收银台前,顾客们也被突然告知“停止交款、放下物品、迅速离店”。目击者称,当
“紧急疏散前半个小时,超市接到了一个恐吓电话。”据该超市保安介绍,“这个人说,在二楼放了一个包裹炸弹!” 但警方彻底搜索超市后,证实是虚惊一场。 “去年我们处理了几十起炸弹恐吓事件。”北京市公安局一位警官告诉本报记者,“其中大部分发生在超市、商场、电影院等公共场所。”至于全国发生此类案件的数量,已被媒体报道的就不下100起,各省会城市几乎无一能免。 2005年新年到来之后,炸弹恐吓显示出升级的苗头。1月4日,位于北京金融街富凯大厦的中国证监会接到电话,来电者明言“爆炸证监会”。下午5时,警方开始布控富凯大厦。此时大厅内已有多名保安人员,手持对讲机,神情严肃。约两个小时后,负责A座的保安队队长说,这是一场虚惊。 除夕之夜,央视春节联欢晚会遭到的炸弹恐吓,标志此类犯罪走向极端——一名男子先后9次将电话打进春晚直播现场,威胁说,“演播室内有炸弹,并将随时引爆。”当然,爆炸并没有真正发生。2月18日,犯罪嫌疑人兰义东被黑龙江警方抓获,他是从内蒙古牙克石市来哈尔滨打工的。 央视有关负责人称,这是春晚举办20年来第一次遭遇炸弹恐吓。 一位法律专家对此评论说,因应此类或有组织恐怖活动,国家需要立法来加以遏制。 有多少恐吓付诸行动? 在分析目前的炸弹恐吓事件因何多发时,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反恐中心主任李伟认为:一方面源于各种复杂的社会矛盾暴露,而社会缺少较有效的途径消除这些矛盾,于是逐渐造成了相当部分的社会成员尤其是利益受损的弱势群体,其心理处在焦虑和高压状态中。当遇到比较激烈的矛盾冲突时,这种内心压力就会通过一些极端的形式表现出来。另一方面,国际上某些恐怖组织的做法,也对国内某些人起到了一定的“示范”效应。 在中国证监会遭受恐吓后第二天,《新京报》发表评论称:恐吓面向政府决策部门,就不仅仅是发泄私愤那么简单。其动机可能是想以极端方式引起有关方面的关注,去解决某个问题。新年开市的第一天,股市大跌23点,创5年来新低……再往前看,在股市十多年的发展历史上,投资者损失惨烈,以致民间流传着炒股是最危险的职业这一说法……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教授高锋则将恐吓者分为三类:一、为经济利益。相当一部分人希望通过恐吓榨取钱财,比如北京翠微大厦恐吓案,疑犯开价10万元;沈阳中兴大厦恐吓案,开价为30万元。二、因个人发展不利仇恨社会,通过恐吓发泄私愤。今年春晚的恐吓者就怀着这样的目的。三、一些精神障碍者。 那么,有多少恐吓最终升级为“实际行动”? 高锋研究的结果为1/30左右,李伟称约占10%。从去年各家媒体所报道的比例来看,可能更低一些,只有1/40。 李伟认为,怀着报复社会目的的恐吓“更可怕些”,更容易转化为“行动”。甚至有些不说就做了,4年前石家庄发生的靳如超爆炸案就是例证之一。 “无论恐吓是否最终转化为行动,这都是恐怖犯罪的边缘形态。”高锋说,“它会对社会心理和秩序产生巨大影响。公众会因为人身受到威胁害怕进入公共场合。所谓‘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 相对于国际上一些恐怖组织的行动,李伟将这种恐吓定义为“潜在恐怖威胁”。依据刑法,编造虚假恐怖信息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处置和预案 公安部有关人士称,目前中国已建立了一支拥有数万名精兵的防暴警察队伍———或称之为“特警”,用于对付劫持、爆炸等暴力犯罪。高锋认为,由于恐吓事件的特殊性,在处置此类犯罪时更需要的是技巧。 “最重要的,不能因为排爆检查引起公众的惊慌和骚乱,而是应该自然、快速地疏散现场人员。”这位中国危机干预理论权威说。 比如,进入现场的警察不能穿制服,不能一拥而上;当然,更不能用高音喇叭大喊“附近可能有炸弹”。否则,人们逃散时引起的踩踏可能甚于炸弹的危害。危机处理者要从容地走到购物者身边,亮出证件,告诉他们,“这里有情况,请尽快离开”。 当现场疏散完毕后,警犬、探测仪器、防爆专家应迅速进入事发地。如果有建筑专家参与会更好,他们了解房屋的构造,能够准确地判断炸弹的藏匿地。与此同时,按照恐吓电话留下的号码,紧急查找嫌疑人,因为疑犯可能对新目标发起“攻击”…… 2004年国庆前夕,北京市公安局组织了一次反恐现场工作会议。会议首次提出: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大中型商场和30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超市,必须建立针对恐怖袭击、爆炸等紧急状态的应急预案。 “目前,中国并不鼓励民间对热兵器———比如手枪、炸弹———进行防范,因为应对它们需要专业技术,是公安机关的责任。”高锋说,“一些商场所宣称的购置防爆器材的思路是不对的,商场和超市这类公众聚集的机构最应该做的是备好预案。” 据高锋介绍:好的预案应该把人员、装置及机构结合起来,设想到每一个可能发生的细节。比如,在商场发生恐吓事件时,应该由总指挥全盘控制,然后把一个整体区域分割成若干个“疏散块”,各个通道口要设置专人引导。人们之间的信息传递不应该高声叫喊,应该用统一的手语或指语及对讲机完成。当然,在商场作出预案后,不能把它锁进保险柜,而是要进行模拟演练,做到问题发生时心中不慌。 另外,在建筑设计之初,就应考虑到紧急情况,如门应该很大,而且便于拆卸和打开,楼梯一定要防滑等。 而对于处于“危险”之中的公众,高锋给出了这样的建议:镇定,服从警察及商场工作人员指挥,不要走错方向。“而且,个人在这种情况下能起的作用微乎其微,主要的责任还是应由警方担负。” 反恐怖法已进入起草阶段 2月23日,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长孙茂利在新闻发布会上说,2005年,公安部将配合立法机关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做好几部法律的起草和修订工作,其中重点提到了反恐怖法。 “尽管最新修订的刑法中有对恐怖犯罪的若干条文,但不能适应恐怖活动的方方面面,刑法法理上也解释不了。”李伟说,“所以,反恐怖法应侧重描述两项内容,一是对恐怖活动、行为的方方面面作出法律上的界定,二是赋予执法机构权力,使之能更好地打击这种行为。由于恐怖事件有突发性、隐蔽性,可能会相应扩大执法权力,要求公民进行配合。” 而在2004年年初,由北京警方提出的一份反恐专题报告建议中,希望将“设立专职反恐机构”列入议事日程。目前,只有公安部单设了一个反恐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厅级公安部门的反恐局还在筹备。 北京警方内部人士证实,目前他们已就成立反恐局一事进行研究。如能获得公安部批准,首都有可能在2005年成立全国各省市中第一个反恐局。 “而解决反恐机构设置问题,反恐怖法应该有相应规定。这种从中央到地方形成的网络模式,应该是中国的理想模式。”李伟说。南方周末驻京记者吴晨光 相关专题:南方周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