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谁该对巨额国有资产蒸发负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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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4日11:14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3月4日电(记者 顾瑞珍) 不久前发生的国有大型企业巨额亏损事件,引发了出席今年两会的代表委员们对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深入思考,他们强烈呼吁:加强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蒸发”。 陈守义委员说,中央企业去年共申报核销资产损失3178亿元人民币。这就相当于9.2万元亿资产总额的4%左右,3.2万元亿净资产的9.9%。加上财政部已核准的近1000亿元损
国有资产的流失情况,引起了代表委员们的广泛关注。翁祖泽委员认为:对这类事件的发生,已不能简单地用痛心疾首来言表。关键是要找到深层次原因,对症下药。 翁祖泽委员说,客观地讲,巨额不良资产的形成有着极其复杂的原因,但一些权威机构的分析表明,投资失误、管理不严、财务纪律松弛依然是不良资产不断出现的病灶所在,特别是决策失误问题时有发生。 “核销损失可以让企业轻装上阵,为企业重组创造条件,但对如此庞大的不良资产的核销,不能一笔勾销、一剥了之,让造成损失的责任者逍遥法外。必须实施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严格问责制,让责任者为自己的过失与错误付出代价,警醒后来者,防止新的亏损产生,避免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更大的损失。”陈守义委员说。 翁祖泽委员说,对资产损失责任进行追究也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但是“追究责任”不只是上级对下级的要求,不是会议中的口号,只有把“谁决策、谁负责”纳入法律框架,责任追究才能真正发挥作用,见到实效。 代表委员还建议,应对决策者实行“无期限责任制”,对责任者按照法律追溯程序承担其历史责任。对决策失误者,无论责任大小,一律进行问责,并且按照责任大小,在经济上进行严厉的处罚,在法律责任上,绝不手软地查处,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唯有如此,使决策责任问责产生应有的威慑作用,从而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新的损失。 作为一种事后控制措施,问责制产生的震慑作用是不言而喻的。但问责制作用的有效发挥,还必须依赖于及早发现问题。 翁祖泽委员说,在严格实行问责制的同时,要尽快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从机制和制度上着手,从根本上解决国有资产不断流失的问题。 相关专题:2005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