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呼吁遏制赌博应制定《禁赌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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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4日14:49 法制晚报 | ||||||||
“赌博已成为一种变相行贿的方式,领导干部、国家官员、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与赌博要比普通百姓更可怕,往往能引发一系列的腐败问题。”昨天,全国人大代表罗益锋带着他关于为禁赌立法的议案前来北京团报到。 出境赌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经过调查,罗代表发现,一些人打着娱乐的幌子,把赌博作为行贿方式,以达到不正当目的。而这种“赢了算你的,输了算我的”的诱惑,很容易把政府官员拉下水,导致以权谋私、钱权交易等问题的出现。 更可怕的是,一旦有了赌瘾,为筹集赌资或偿还赌债,还有可能出现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腐败现象。“特别是出境赌博,会导致大量国有资产向境外流失。” 打击赌博应该采取长效机制 目前,我国正在展开禁赌风暴,对于这个行动,罗代表表示赞成,同时他认为需要通过立法建立禁赌长效机制,否则一阵风过后,赌博很容易死灰复燃。 现行刑法不够细致 目前,打击赌博方面的法律有些笼统。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这主要是对于特别严重的赌博犯罪行为的处罚,具有很大的威慑性。 但是,对赌博罪罪名及罪状的规定都很简单,而实际上赌博犯罪的具体情况非常复杂。 因此,罗益锋代表认为,要遏制赌博现象的蔓延,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全国统一的《禁赌法》。 禁赌法则应该细分 在谈到禁赌法所涉及的内容时,罗代表觉得在立法中一定要明确规定严禁国家干部参与赌博。同时,区分赌博与市民的正当娱乐活动,“以避免出现有些执法人员到年底为完成执法任务,一听到举报,一看到有几块钱在桌上就重罚”。 此外,不仅要加大处罚力度,还要根据情节、造成的经济损失、是否同时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等因素,将禁赌的法则进行细化。文/本报记者 李洁 专家说法 没有必要专为禁赌立法 本报讯 (记者 谢丁) 今天上午,北大法学院教授刘守芬表示,没有必要去专门为禁赌立法。 刘守芬说,目前,我国关于禁止赌博的规定分布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刑法》里,但前者是针对一般违法行为,而后者规定的赌博罪相对来说比较轻。 从犯罪的角度,她认为可以对刑法里的赌博罪进行完善,也可以专门针对官员赌博,让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一些有关赌博罪的司法解释。 相关专题:2005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