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社区可设庇护所保护家暴受伤女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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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5日05:11 新京报 | ||||||||
本报讯由政府牵头,在社区成立“受伤女性庇护所”,给受到家庭暴力伤害的女性以暂时庇护,也为夫妻矛盾提供缓冲地带,避免过激酿成悲剧。昨日,全国政协委员蔡玲、王少阶向大会提交提案,该提案目前已被选为本次政协大会发言材料。 让庇护所缓解双方矛盾
蔡玲是民建委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教授,王少阶则是民建中央副主席。两人提交的提案称,据全国妇联去年的一项调查表明,在我国2.7亿个家庭中,约30%存在不同程度家庭暴力,而其中95%以上是丈夫对妻子实施暴力。 两位委员分析,造成家庭暴力有经济、社会等各方面原因,他们调查发现,许多重度伤害是在施暴后24小时内发生的,有的是因为妻子无处藏身,被丈夫毒打致死或致残;也有的是妻子抱着一了百了的心态,“以暴治暴”,杀害丈夫。 两位委员据此建议,在有条件的社区建立一批“受伤女性庇护所”,让因家庭暴力、“丈夫包二奶”等受伤害的女性,有一个去处,给双方矛盾提供缓冲带,避免双方在“敌对”状态下硬碰,造成恶果。 庇护所还需聘法律、医疗人员 据了解,目前该种形式的庇护所已在国际上广泛建立,我国广州、上海等地也有雏形。两位委员称,庇护所不仅有隔离效果,还要做心理辅导、调解、法律援助等一系列义务工作。庇护所应由政府、妇联、民政局、公安、医疗部门联合牵头组建,也可由上述几个部门扶持,由企业家参与。 庇护所的资金可由政府拨款、社会募集、名人捐助组成。庇护所还需聘请有关心理、法律、医疗等工作人员参与,由上述人员单位规定每年无偿参与一定数量的服务,也可招收志愿者参与。 社区调查 家暴受害者碍于面子不愿找妇联 针对有政协委员提出的在社区设立“受伤女性庇护所”防止家庭暴力的建议,北京一些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妇联的工作人员对此发表了看法。 西城区新街口街道妇联主任吴春英认为,妇联是民间组织,介入家庭暴力相当于人民调解,没有约束力。“还想一起过日子的人,往往出于家丑不可外扬的想法,不愿找妇联,而不想过的人则直接到法院寻求法律解决,也不会来找妇联。”因此,这几年妇联接触的家庭暴力问题比较少。 “设立受伤女性庇护所这个提法挺好,西方一些发达国家早就成立了类似的场所,一是为受伤害妇女提供一个暂时躲避的场所,二是争取相关机构介入协调。”西城区新街口街道司法所所长唐国英表示,国外的机构均依托于民间组织,因其立法相对完备,也能解决一些问题。 部门回应 医疗机构愿提供公益服务 北京市丰台区铁营医院是全国首家介入反家庭暴力的医院,作为铁营医院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丰台区卫生局副局长刘晓苏表示,目前反家暴是各界应该承担的一项社会责任,如果真的能够在社区设立一些受伤害妇女的临时庇护所,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都会积极支持,并愿意在任何时间提供公益性的对受暴妇女的诊断、治疗和康复服务。 从2000年6月起首先承担起反家暴诊疗工作的铁营医院介绍,4年里,铁营医院共救助过数百名受暴力伤害的妇女。 多数受暴妇女都希望医护人员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甚至要求帮忙找住的地方。没有经济来源的受暴妇女多数情况下,还要回到丈夫身边,使家暴悲剧反复“上演”。 因此,刘晓苏说,如果在街道和社区,甚至在一两个地方,来设立受暴妇女的临时庇护场所,让她们在这段时间有个相对稳定的生活环境,相信很多医疗机构都会有信心到庇护所为受暴妇女做好诊疗,对她们进行安全评估,搜集临床证据,帮助她们脱离暴力家庭。 专家看法 政府管理庇护所 “有条件的话,应该在社区逐步为受家庭暴力伤害的妇女设庇护所。”昨日,中国政法大学妇女研究专家巫昌帧说,“如果在社区为受伤害妇女设立庇护所,初级阶段民间性质还可以,但之后还是需要政府管理。” 巫昌帧认为,社区作为最基层单位,相对民间更有权威,可以调解劝阻,或了解情况,提供证据,视情况反映到有关部门。在初期就化解矛盾,避免激化导致犯罪的发生,也对社会起到稳定作用。 链接 我国反家暴措施 ●在公安机关建立家庭暴力投诉受理机构,如“110”反家庭暴力报警中心。 ●建立妇女法律援助机构,如设立妇女法律援助站。 ●成立全国妇联法律帮助中心,开通妇女维权热线“12338”和反家暴热线“16838198”。 本版采写\ 本报记者申剑丽周奇谢炜魏铭言林文龙陶春 本版摄影\ 薛珺 相关专题:2005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