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文件解读:不能让公共事业价格上涨过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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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5日17:36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3月5日电 (新华社记者赵承、杜宇、刘铮)去年居民消费价格出现了1997年以来的最高涨幅,这一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指标变动,给人们留下深刻印象。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4%。要实现这一目标,决不能让公共事业价格过快上涨。 在粮价趋稳的同时,公用事业和服务类价格的上涨压力不断增大。专家认为,这有
2004年,很多地方调高了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的价格。以北京为例,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每立方米2.9元调整为3.7元,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由每千瓦时0.44元调整为0.48元。 由于公用事业和服务类价格多为国家控制,为防止价格总水平的过快上涨,国家出台了控制政策。截至去年年底,先后有26个省份暂停出台政府提价项目,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的压力。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部部长卢中原说,部分公共事业和服务价格偏低,累积了不少矛盾。一方面是水资源短缺、电力供应紧张,一方面是历史形成的低廉的居民生活用水、用电价格,公用事业长期积累下来的价格矛盾,必然要适度疏导。 一些人大代表提出,今年出台公用事业价格改革方案,必须把握好时机和节奏,妥善处理好价格改革与群众承受能力的关系。政府提价应当切实执行价格法的有关规定,防止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公益服务部门价格上涨过快。 相关专题:2005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