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立法规范器官移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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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02:25 新闻晨报 | ||||||||
□特派记者倪杰 晨报3月6日北京专电 我国每年只有五十分之一的尿毒症患者能够接受肾脏移植手术,3000万晚期肝病患者中绝大部分等不到所需器官。虽然现代医药学的进步让人体器官移植存活率大大提高,可现实情况却不甚理想,即使是想捐献器官的人也因相关法律的缺失而难以如愿。张吉吉人代表呼吁,人体器官移植必须依靠立法规范,明确由专门的机构统一管理
张吉吉人说,目前有关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法规是一个盲区,在对待交易的处理上缺乏依据。而移植中器官的选配、摘取、保存、运送等环节也并不规范,对采用非法手段获取器官的行为缺少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地下非法器官买卖现象屡禁不绝。此外,由于一些医疗机构仓促开展器官移植,水平良莠不齐,难以保障器官移植手术的质量。 这位上海代表建议说,应该立刻为器官移植立法,其核心是要求在伦理、法律所许可的空间内,保证数量足、质量好的移植供体。这项管理制度必须明确专门的部门统一管理,明确管理部门的职责,同时应该严格设定捐赠者的条件、完备捐赠的法律手续,并建立一个全国范围的人体器官信息库。在确定接受器官移植患者这一重要环节,实行预先配选制度,最大限度保证选择的公平、公正,并接受公众监督。对于非法买卖人体器官行为,应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专题:2005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