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建议相关法律应适当保障部分二奶的财产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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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08:45 北京青年报 | ||||||||
民盟就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提交党派提案——— 本报讯 在此次全国政协会议上,民盟中央在提交的一份党派提案中建议,我国相关法律应适当保障部分“二奶”的财产权。 民盟中央这份题为“关于修改和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建议”的党派提案,是
-问卷调查了解万名女性关心热点 《妇女权益保障法》是我国一部综合性的、全面保护妇女权益的基本法律,与妇女权益密切相关。但由于近年来,随着妇女权益保护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增加,现有的《妇女法》已不能够完全满足现阶段妇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修改《妇女法》已提上立法机关的重要议事日程。 此前,民盟中央妇女委员会就作为《妇女法》的主要受益者———普通妇女对该法的修改到底有什么样的期待、最希望在修改后的《妇女法》中增加哪些内容的议题,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万名妇女问卷大调查。 通过调查,了解到了现在女性对近年出现的一些新问题新现象的看法。如:就业中的性别歧视较为突出;关于家庭暴力的界定问题———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家庭暴力已经不仅仅是单纯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身体上的伤害”,而是呈现出了一些新的趋势和特点,如“冷暴力”、“精神虐待”等等。 同时,对“二奶”的财产权是否应该得到保障这个问题,47.76%的女性表示,“如果是在女方被欺骗等无过错的情况下,应有所保障”,41.63%的女性认为“无论在哪种情况下,都不应该保障”。 此外,女性对加重对拐卖、残害妇女者的处罚,明确妇女参政的比例,夫妻共同财产问题,也有很大的关注度。 -建议将原来没有而现在出现的问题纳入法规 民盟中央对修改《妇女法》提出建议,对原来没有而现在出现的问题,要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纳入法规。如:对于生活有实际困难、无过错的“二奶”的财产权,可以考虑给予适当保障,但相应的配套举措一定要健全,如界定“无过错”的范畴、如何取证、不同情况下获得财产的比例等。 同时,建议增加《妇女法》的可操作性,应将罪名明确化、量刑具体化。如:进一步明确就业歧视的范畴和处罚力度,增加“不得在招聘广告中出现‘男性优先’、‘只限男性’等”规定,明确性别歧视与否的奖励和处罚措施;明确家庭暴力如何取证、哪些证据具有法律效力等;明确性骚扰的范畴以及对进行性骚扰者的处罚。 民盟也建议,对那些受到普遍关注的问题,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强化,加大惩治处罚力度。如:只要涉及拐卖妇女儿童,不管数量多少,都要给予重判,对于罪恶深重者可处以极刑。并加大执法力度,不要停留在规定上,而要真正落到实处。 袁祖君 相关专题:2005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