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敖告台湾其他“立委”侵权 要求每人赔偿1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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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09:40 中国台湾网 | |||||||||
中国台湾网3月7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立法院”4日通过“反反分裂法”的决议文,并以全体委员的名义通过。而当时未参加决议的无党籍“立委”李敖认为自己名义遭到他人冒用,决定对224名“立法院”的其他“立委”提出告诉,向每个人求偿新台币1元。 李敖昨天举行记者会表示,要状告自己以外的224名“立委”同僚,因为“立院”日
李敖说,过去他曾状告台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都胜诉拿到过1块钱,所以这次也不是开玩笑,他还提醒其他“立委”当心遭法院查扣财产。(娟子) 相关专题:李敖神州文化之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