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庆洪代表提案:关于对环保节能汽车实行税费优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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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15:21 人民网 | ||||||||
现状: 为了保护大气环境和促进我国汽车工业的技术进步,国家自2000年1月起,对生产销售达到欧Ⅱ排放标准的小汽车减征30%的消费税。这个政策的出台,促进了大部分汽车企业的产品提前达到了欧Ⅱ排放水平,起到了政策导向的社会效果。本来此政策将依据欧Ⅲ标准继续执行,但由于欧Ⅲ标准尚未出台,油品质量问题尚未协调解决,财税[2004]142号文决定
GB19578-200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已于2004年9月2日发布。对于新认证车,第一阶段的执行日期为2005年7月1日,第二阶段的执行日期为2008年1月1日,对于在生产车,均推迟一年执行。 建议: 相当于欧Ⅲ/Ⅳ排放标准的国家标准目前已向国家主管机构报批,预计于今年年底发布,第三阶段(相当于欧Ⅲ排放标准)的实施日期可能是2008年7月1日;第四阶段(相当于欧Ⅳ排放标准)的实施日期可能是2010年7月1日。一旦标准出台和油品问题得到解决,建议继续实行对环保节能汽车减征30%消费税的税费优惠政策。在制定税费优惠政策时综合考虑以下因素:n排放:提前符合新国家排放标准第三阶段限值(相当于欧Ⅲ排放标准);n节能:提前符合GB19578-200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第二阶段限值;税费优惠政策是为了鼓励和支持企业的技术进步,受惠企业获得的减征税费应用于企业的技术进步费用,并做到专款专用,在政策中予以规定。 相关专题:2005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