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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晨光: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写入宪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15:58 人民网

  全国人大代表、中共江西宜春市委书记宋晨光

  一、理由: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来,构建和谐社会迅速成为各级各地加快发展的方向性思路和理想目标,成为全国人民的共识和行动,不仅具有深刻的现实
意义,而且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同样具有重大的国际影响。因此,有必要尽快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内容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依据: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内在规律和必然要求。党的十六大提出了新世纪头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任务,并将“小康社会”的内涵扩展为“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从经济、政治、文化三位一体,改变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位一体。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集中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崭新境界,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理想。和谐社会的构建,有利于解决当前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改变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贫富之间差距拉大的趋势,不断调整发展中的各种利益关系,让全体人民群众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有利于克服简单看待经济发展,片面追求GDP增长的倾向,从而更好地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精神等多方面的需求,实现人、社会与自然的协调发展。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执政理念的一次重大创新。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强调“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从根本上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也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目的,更有效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写入宪法,将党的意志、人民的意愿上升为国家意志,有利于进一步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有利于上层建筑更好地适应变化了的经济基础,有利于科学执政、安邦治国,更好地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凝聚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力量,为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不懈奋斗。

  三、方案:

  建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第7自然段“……,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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