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三成妇女遭受过家庭暴力 代表委员深感忧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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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21:40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3月7日电(记者肖敏、李亚彪、陈芳)近几年,全国各级妇联信访机构接待了大量家庭暴力的案件。很多案件手段残忍,如殴打、用烟头烫等,更有甚者,发展到泼硫酸及残忍地伤害器官等。在各省、市、县开通的妇女热线中,工作人员几乎每天都接到与家庭暴力相关的投诉。作为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问题,日益严重的家庭暴力事件,让不少参加两会的代表委员深感忧虑。
“全国妇联的一项抽样调查表明,我国2.7亿个家庭中遭受过不同程度家庭暴力的妇女已高达30%,其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每年约40万个解体的家庭中,25%缘于家庭暴力。”王维忠代表说,“这几年家庭暴力案件一直呈上升趋势。” “家庭暴力最大的受害者是妇女和孩子。”宁夏团的女代表丁晓莲说,“发生在家庭中的暴力首先是对妇女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的侵害,当妻子无法忍受其丈夫的暴力时,以选择离婚、离家出走、甚至以暴抗暴等途径摆脱所遭受的暴力,导致家庭破裂。同时,发生暴力的家庭中的孩子通过耳濡目染、潜移默化,在他们长大后增加了使用暴力的倾向性。” 全国政协委员宋雨桂认为,家庭暴力致使离婚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增多,同时家庭暴力在一定程度上又与赌博、酗酒等不良行为及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相关联。更有甚者,一些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在被逼无奈时“以暴抗暴”,这些都极大地危害了社会治安的稳定。 “以暴抗暴”是一些受害妇女容易采取的一种典型的反抗形式。随着家庭暴力数量的增加和施暴手段的升级,由家庭暴力引发的刑事案件也屡见不鲜。王维忠代表分析说,施暴者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法律制裁的比例很小,有的基层派出所出警不及时,有的推说不够拘留条件,有的报警后没反映、没结果。同时,受害者本人常常不把遭受家庭暴力视为自身权益受侵害,而是作为家庭内部矛盾处理,默默地忍受。因为受害妇女很难得到双方亲属或单位的有力支持,会促使她们采取极端行为,酿成暴力犯罪。 相关专题:2005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