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关注女性权益:社区应设受伤女性庇护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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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8日12:04 新快报 | ||||||||
新快报北京专电 特派记者 陈红艳 张琳 周琼 社区设“受伤女性庇护所” 妻子被老公欺负后,走出家门就无处可去了?昨日,全国政协委员蔡玲、王少阶提交的大会发言称,要在社区成立“受伤女性庇护所”,给受到家庭暴力伤害的女性以暂时庇
两位委员提交的发言称,据全国妇联去年的一项调查表明,在我国2.7亿个家庭中,约30%存在不同程度家庭暴力,而其中95%以上是丈夫对妻子实施暴力。 调查发现,许多重度伤害是在施暴后24小时内发生的,有的是因为妻子无处藏身,被丈夫毒打致死或致残。委员据此建议,在有条件的社区建立一批“受伤女性庇护所”,让因家庭暴力、“丈夫包二奶”等受伤害的女性,有一个去处,给双方矛盾提供缓冲带,避免双方在“敌对”状态下硬碰,造成恶果。 据了解,目前该种形式的庇护所已在国际上广泛建立,我国广州、上海等地也有雏形。两位委员称,庇护所不仅要起到“隔离”作用,还要做心理辅导、调解、法律援助等一系列义务工作。庇护所还需聘请有关心理、法律、医疗等工作人员参与,由上述人员单位规定每年无偿参与一定数量的服务,也可招收志愿者参与。 立法禁止性骚扰妇女 今年6月将审议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提出了男女退休平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顾秀莲近日透露,《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05年立法计划,今年6月,国务院将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禁止对妇女进行性骚扰”已写入了《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 根据调查,当前妇女在单位受到性骚扰的情况确实存在,很多接受调查的妇女都希望能通过立法来防止性骚扰。因此,这次《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时特别加了一句“禁止对妇女性骚扰,并提出要单位采取措施防止工作场所性骚扰”。不过,性骚扰的定义,如何处罚性骚扰,这次法律修改中并没有作具体规定。 据悉,《妇女权益保障法》送审稿还将男女平等写进总则,提出在就业、晋职、晋级、评聘专业职称、退休等方面,应当按照男女平等原则,不得歧视妇女。送审稿首次提出了男女退休平等。 每年或有百万男性找不到老婆 国务院参事任玉岭称,我国男女出生比例已严重失调 男多女少,男性择偶面临压力的问题引起广泛关注。昨日,国务院参事任玉岭提交发言称,我国男女出生比已严重失调,必须通过杜绝B超鉴定男女性别等办法协调男女比例。 据介绍,世界上公认的男女人口出生比在100∶105之间。但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中,男女出生比为119.9∶100。这种男女出生比例失调,使男性人口比重高居不下,已对婚姻市场造成强力挤压。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2000年,全国不满20岁的人口中,男性比女性实际多出2000万人,如此算来,每年至少有100万男性失去配偶机会,也就是“找不到老婆”。 为协调男女出生比例,任玉岭建议,杜绝B超等设备用于男女性别的鉴定,否则严惩;坚决制止为得到男孩而超生者。 相关专题:2005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