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不经考试约占三成 委员呼吁加快立法步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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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8日12:15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3月8日电(记者 李亚杰) “在全国范围内,主要是在县乡两级和某些垂直管理系统,不经考试就进入公务员队伍的约占30%左右,致使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受到一定的影响。”正在出席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的全国政协委员徐颂陶说,“目前,在少数公务员中发生的腐败现象和少数干部‘带病’提拔,也与公务员管理法制不健全有直接关系。”
徐颂陶委员表示,加快公务员立法,已经成为建设高素质党政人才队伍的一项紧迫任务。“由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一系列配套法规立法层次低,导致公务员管理权威性不够,强制执法力度不足,没有完全反映当前改革开放的新形势、新成果,不能适应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快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应尽快出台公务员立法及相应的配套法规。” 据介绍,目前党政机关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仍处于条块分割状态: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实行公务员制度,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审判、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也各有一套管理办法。 对此,徐颂陶委员说:“各类机关工作人员在管理制度上的差异比较大。有的机关严格实行‘凡进必考’,有的则不是。在培养、使用和考核等具体环节上,标准和条件也不尽相同。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不同机关人员间交流使用的障碍。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多年的实践来看,公务员制度的原则精神、基本制度、主要规定,均适用于所有机关的干部人事管理。” “因此,通过加快制定公务员立法,将党政司法干部一并纳入公务员范围,有利于加强党对机关干部队伍的统一领导,有利于干部在不同机关之间进行轮岗和交流使用。” 徐颂陶委员建议,把所有机关工作人员列入公务员范围,实行统一管理。“扩大公务员范围,不是抹杀不同类型公务员的管理特点,而是根据其职位的性质,实行科学的分类管理。比如对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行政执法与专业技术人员,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和外交官等,在一些具体管理环节上实行符合其特点的管理模式。” “目前的公务员待遇,主要通过晋升职务来实现,造成‘千军万马’同挤‘官位’独木桥的状况,这不利于公务员特别是基层和中初级公务员队伍,也不利于充分发挥公务员的自身特点和工作积极性。”徐颂陶委员说,“公务员立法要充分考虑到他们的职级晋升和职业发展,建议公务员立法要加大职级的激励功能,把以职务为主确定公务员待遇,转到以职务职级并重来确定公务员的待遇。” 姜笑琴委员认为,以法律的形式对行政机关的设置、编制、职数等作出明确规定,从根源上解决机构重叠、编制臃肿的问题。通过法律约束和保障,使广大干部认识到,这不仅是为了节省开支,更为重要的是依法规范和限制行政行为,降低行政领域内腐败的发生率,更好地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完) 相关专题:2005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