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听取关于反分裂国家法草案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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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8日12:30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三月八日电 (记者李静 张朔) 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今天上午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代表们表决通过了接受江泽民辞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职务的请求,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关于反分裂国家法草案的说明。 胡锦涛、温家宝、贾庆林、曾庆红、黄菊、吴官正、李长春、罗干等中国领导人出席了会议。
会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江泽民辞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职务的请求的决定。江泽民于去年九月主动提出了辞去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职务,最近又主动提出辞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职务的请求。 大会表决通过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会上作关于反分裂国家法草案的说明,介绍了制定本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起草本法的原则和草案的形成以及草案的主要内容。 王兆国表示,事实表明,“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活动,严重威胁着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严重破坏和平统一的前景,严重损害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严重威胁着台海地区乃至亚太地区的和平稳定。因此,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是必要的、适时的。 王兆国说,起草本法的工作班子认真研究了近几年来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和海外侨胞关于对台立法的意见和建议,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汇总研究,草拟了《反分裂国家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胡锦涛总书记主持召开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的负责人及无党派人士座谈会,吴邦国委员长召开法学专家和对台事务专家座谈会,听取了对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在此基础上,经对草案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修改,形成了《反分裂国家法(草案)》。 王兆国说,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国家完全统一,是中国的内部事务。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 王兆国说,草案规定,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国家和平统一的基础。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最符合台湾海峡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和平统一。国家和平统一后,台湾可以实行不同于大陆的制度,高度自治。草案明确规定:一是,国家主张通过台湾海峡两岸平等的协商和谈判,实现和平统一。协商和谈判可以有步骤、分阶段进行,方式可以灵活多样;二是,台湾海峡两岸可以就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发展两岸关系的规划、和平统一的步骤和安排、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台湾地区在国际上与其地位相适应的活动空间以及与实现和平统一有关的其他任何问题,进行协商和谈判。 王兆国强调,采取非和平方式制止分裂国家、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我们在和平统一的努力完全无效的情况下,不得已作出的最后选择。草案规定,“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条件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草案同时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本法授权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王兆国还强调,如果“台独”分裂势力一意孤行,迫使我们不得不作出最后选择,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完全是针对“台独”分裂势力的,决不是针对台湾同胞的。草案明确规定,依照本法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并组织实施时,国家尽最大可能保护台湾平民和在台湾的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正当权益,减少损失;同时,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在中国其他地区的权利和利益。 相关专题:2005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