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稳定、小调整” 粮食直补政策力度不减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8日17:43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3月8日电(记者 齐中熙、张旭东)温家宝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05年,我国将进一步加强“三农”工作,“继续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 今年是国家对种粮农民实施粮食直补的第二年,对去年直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如何进行完善才能使农民更满意?财政部副部长朱志刚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今年直补总的想法是力度不减,基本原则是“大稳定、小调整”。
朱志刚说,2004年,全国有29个省实施了粮食直补,安排直补资金116亿元,有6亿农民直接得到了补贴的实惠。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联合调研检查组,对13个粮食主产省逐省进行了调研检查。总体看,去年粮食直补工作进展顺利,农民比较满意,种粮积极性明显提高。 他同时表示,去年粮食直补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黑地”问题、搭车抵扣税费问题、补贴分两次兑付问题、个别粮食主产县补贴标准过低问题等。 针对这些问题,朱志刚表示将对粮食直补政策作进一步完善。2005年实施粮食直补,基本原则是“大稳定、小调整”,总的想法是力度不能减,办法更完善,要让农民更满意。 “大稳定”,即保持粮食直补政策的基本稳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5年安排的粮食直补资金,不能低于2004年的直补资金额度,有条件的省份,可以适当增加,加大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力度,确保农民已得的实惠不减少。这是一条硬政策,任何一个省都不能打折扣。 “小调整”,即对实施粮食直补的具体办法进行适当调整,妥善解决直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一是完善粮食直补方式,解决好“黑地”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选择种粮农民最满意的方式,确保补贴资金直接补贴给种粮农民。粮食主产省、自治区原则上按粮食种植面积补贴,如采取其他方式,也要剔除不种粮的因素,尽可能做到与种植面积接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本地实际选择切实可行的补贴方式。 二是调整资金兑付方式,直接将粮食直补资金兑付给种粮农民,不再允许采用抵扣农业税的方式,禁止抵扣任何税费。 三是调整资金兑付时间,当年的粮食直补资金尽可能在播种后三个月内一次性兑付给种粮农户,最迟要在9月底之前基本兑付完毕,不再分两次兑付。 四是完善补贴标准的政策规定。各省在制定2005年补贴标准时,要避免出现“撒胡椒面”现象,突出粮食主产县和种粮大户两个重点,妥善解决好个别主产县标准过低问题。 相关专题:2005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