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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代表:制定反分裂国家法合乎民心顺乎民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8日20:15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3月8日消息 十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于今天上午9时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大会听取了王兆国副委员长关于《反分裂国家法(草案)》的说明。全体会议后,台湾代表团13名代表在人民大会堂台湾厅对《反分裂国家法(草案)》进行了审议。

  范增胜

  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因此,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地位、大陆台湾同属“一中”的事实不会改变。自90年代中期以来,党中央三代领导人坚持主张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并为之作出不懈的努力,但是台当局近期以来从事“台独”分裂活动日益猖獗,严重破坏两岸关系发展,国家面临分裂的危险,所以人大审议通过的《反分裂国家法(草案)》提交审议是重要的。

  《反分裂国家法(草案)》的制定,凝聚了大陆长期以来坚持国家和平统一,解决台湾问题的一贯方针,其中充满真诚、善意和宽容,体现捍卫祖国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的坚定决心。同时也提出,我们决不允许任何“台独”势力将台湾从中国分离出去,警告“台独”势力必须悬崖勒马,停止分裂活动。

  《反分裂国家法(草案)》体现了中国人民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反对分裂势力的坚强意志和决心。希望法律公布后,能加强宣传工作,让台胞能正确理解法律的内容以及立法宗旨。其他任何国家不应该也没有理由干预中国内部事务。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非常友善,非常和平的法律,也是为维护两岸同胞共同利益和中华民族长远利益所考虑和最终提出的法律。

  (范增胜1939年1月生,汉族,台湾省桃园人,硕士学历,上海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顾问、高级经济师,上海市政府参事,上海市侨联副主席。)

  詹高越:

  两岸刚开放时,大家都盼大陆台湾统一,现在台湾来的乡亲,常常说“我们,你们”,好像统一越来越远,之所以出现这种局面是因为李登辉、陈水扁等“台独”势力制造绿色恐怖,将“台独”定义为“爱台湾”,否则就是“卖台湾”。“台独”分裂势力严重破坏了两岸和平。《反分裂国家法(草案)》的出台非常必要。

  《反分裂国家法(草案)》:1、文字精练,铿锵有力,准确规范。2、考虑全面:充分考虑了我们国家对台方针政策的延续,和应对两岸关系形势的变化;充分考虑了采取非和平方式遏制“台独”;充分考虑了广大台胞的利益;充分考虑了增进祖国统一,把“台独”分裂势力与广大台湾同胞区分开。3、通过法律形式,明明白白地表明了中国人民毫不动摇解决台湾问题和争取和平统一的决心,明明白白指出了在一定形势下,如何推进和争取和平统一,表明了我们的善意,明明白白指明了,我们决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

  (詹高越 1942年8月生,汉族,台湾省彰化人,大学学历,天津市台联常务副会长,全国台联理事,天津市政协常委。)

  刘琪:

  《反分裂国家法(草案)》的出台,其目的是为了反对和遏止“台独”分裂势力,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海地区的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

  制定反分裂国家法合乎民心,顺乎民意。《反分裂国家法(草案)》将对维护国家主权,遏制“台独”势力分裂国家提供法律依据。台当局连续的“台独”动作,导致两岸关系空前紧张,遏止“台独”势力成为当务之急。

  通过国家最高立法机关来制定法律,把捍卫祖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上升为国家意志。以法律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稳定,是国际上通用用法,维护台海和平和实现祖国的统一是中国人的共同愿望,制定《反分裂国家法》不仅有利于遏止台独,维护台海和平和稳定,为未来国家统一创造了有利条件,而且符合国家和民族的长远、根本利益。

  (刘琪1958年8月生,汉族,台湾省嘉义人,大学学历,西南石油学院科技交流中心副主任、副教授,四川省台联会长,四川省政协常委。)

  (前方记者:刘滔滔 吴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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