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代表团:反分裂国家法符合两岸同胞共同利益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9日06:22 北京青年报 | ||||||||
北京团代表昨天审议《反分裂国家法(草案)》代表们表示坚决拥护和赞成制定《反分裂国家法》——— 本报讯“制定《反分裂国家法》表明全中国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共同意志和坚定决心。”这是昨天出席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北京团代表在审议《反分裂国家法(草案)》时的共
昨天上午,人民大会堂北京厅举行的北京团开放式全团会在热烈的气氛中审议《反分裂国家法(草案)》。百余家中外新闻媒体云集旁听。 在审议中,刘淇、何鲁丽、傅铁山、王岐山、杨德安、于均波、林文漪、林明美、乔晓阳、龙新民、方新、强卫、罗益锋、田雄先后发言。代表们一致拥护和赞成《反分裂国家法(草案)》,认为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是必要的、适时的,是一部促进两岸关系发展,推进两岸和平统一的法律;是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维护台海地区和平稳定的法律,是符合台湾同胞在内的中华民族根本利益的法律。 作者:谭卫平 相关专题:2005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