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家:立法反对分裂符合国际通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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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9日08:19 北京青年报 | ||||||||
全国政协常委、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研究中心教授夏家骏表示,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法源清晰,法理充足。“《反分裂国家法》将是中国法制史上第一部代表人民意愿,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反对分裂、促进统一的法律”。他说,通过立法反对分裂国家的活动,维护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这是国际通例。任何主权国家都不会容忍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美国、英国、俄罗斯等都有反对分裂国家的相关法律。中国以法律遏制‘台独’分裂活动具有充分的正当性”。
台湾问题专家 立法的核心是防患于未然 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是不是“战争动员”?北京联合大学台湾研究所所长徐博东教授说,这是台湾当局别有用心、倒因为果的蛊惑。台湾同胞是我们的手足兄弟,世界上没有任何人比我们更希望通过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胡锦涛主席3月4日明确指出:“人民期盼和平,国家需要稳定。只要和平还有一线希望,我们就会进行百倍努力。”争取和平,但绝不容忍“台独”。徐博东认为,这既是一部促进两岸关系、推进两岸和平统一的法律,也是一部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法律。 针对“台独”势力所谓的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是“片面改变现状”的说辞,徐博东认为,“这同样是荒谬的”。两岸的现状是“大陆和台湾同属于一个中国”,“这不仅是历史事实,也是国际法的界定,同时也符合台湾目前的法律框架,因此以法律反对分裂,是维护一个中国原则的题中之义”。制定《反分裂国家法》就是要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因此这是一部维护台海地区和平稳定的法律。“立法是给‘台独’戴上‘紧箍咒’。”中国社科院台湾问题研究所研究员朱卫东认为,制定这部法律是作为遏制“台独”、维护“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国家”这一现状的预防性措施,“立法的主轴和核心是防患于未然”。 相关专题:2005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