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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学生状告王直墓修建者未被法院受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9日08:35 东方早报

  记者昨天从南京中级法院获悉,南京大学2名硕士生状告修建王直墓的日本地方政府及12名日本人一案(早报3月2日A13版曾作报道)在起诉当日就被该院确定为“不予受理”。

  上月25日,南京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在读研究生张讷、李健向南京中院递交一份民事诉状,诉日本长崎县五岛市政府及12名捐款修建王直墓的日本人无视中国法律,在未得到中国政府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中国境内为中国的民族败类立碑建塔并“歌功颂德”,其行为不
仅违反中国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还严重伤害了原告的民族感情和人格尊严,构成对原告人格权的侵害。

  按照规定,法院应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昨天是最后一天。但早报记者昨从南京中院新闻中心获悉,由于不符合《民事诉讼法》108条第一款“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规定,所以该院在2名硕士生递交诉状当天就已口头告知“不予受理”。

  针对“修建王直墓并未得到民政部门批准,所以向行政部门举报可能更易见效”的说法,张讷表示,“我们真正的用意并不在‘砸墓’,而在于让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人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如果向民政部门举报,理由只能是修墓未经审批,而不是其侵犯了中国公民的民族感情———我们起诉主要不是因为墓是违章建筑,而是其行为侵害了我们的民族感情和人格尊严。”

  相关专题:日本人为明代民族败类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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